石家庄市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2-06-16 08:13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被列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地方。全国共有8市1区被列入督查激励名单,石家庄市位居首位。

燕赵晚报记者 陈霞

石家庄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荣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石家庄市被列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地方。全国共有8市1区被列入督查激励名单,石家庄市位居首位。

据了解,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给予所属省份适当倾斜支持,我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对石家庄市给予激励支持。

“今年我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截至本月初已开工13757套。”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2021年,石家庄市组织对主城区及人口净流入量或用工量较大的区进行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各区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的座谈会,解读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充分听取各类主体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石家庄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盘活等方式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8万套(间),2021~2025年分别为1.4万、2万、1.5万、1.5万和1.6万套(间),约占“十四五”期间住房供应总量的33.3%,并通过政府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石家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做好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同时,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石家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民用水、电、气、暖等各项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信贷优惠政策,并对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参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助。其中,新建项目按照建安成本30%的比例补助,最高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施工预算评审后进行预拨付;改建和改造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给予改建、改造费用30%的补助,最高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下一步,石家庄市将积极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衔接工作,保持现有公租房体量,优先解决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于已经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群众可以继续轮候申请公租房房源,也可以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盘活方式筹集的市场租赁住房,同时按照租赁补贴标准予以货币补贴。此外,一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将专门针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供应,为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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