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11-29 17:01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我院裁定受理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将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重整,本院裁定受理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将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民破1号

申请人: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槐安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4341911XR。

法定代表人:张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马文新,女,该公司职工,住石家庄市长安区

2019年8月13日,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重整。 本院查明,申请人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7日,住,住所地石家庄市桥**槐安西路**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股东为张波、张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待资质证颁发后方可经营)。2019年8月2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为333,831,010.53元,负债382,978,754.55元,所有者权益为-49,147,744.02元。申请人现有在职员工41人,离职员工50余人,均存在不同程度欠付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等情况。

本院认为,申请人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的登记机关为石家庄市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且住所地位于我院辖区,本院具有管辖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申请人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但存在挽救可能及重整价值。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石家庄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王跃斌

审判员  刘 恰

审判员  周涛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穆亚楠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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