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曝光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4-03 20:41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03.85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45.00公顷。商服用地138.22公顷,住宅用地338.23公顷,长安区供地273.71公顷,桥西区供地127.63公顷,裕华区供地129.00公顷,新华区供地79.51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34.69公顷。

置家网消息,4月2日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9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03.85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45.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1.36%;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258.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64%。

2019年度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8.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29%;住宅用地338.23公顷,占37.42%;工矿仓储用地105.75公顷,占11.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80公顷,占15.69%;交通运输用地179.85公顷,占19.90%。

2019年,长安区供地273.71公顷,桥西区供地127.63公顷,裕华区供地129.00公顷,新华区供地79.51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34.69公顷,井陉矿区供地59.29公顷。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有效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根据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意义

1、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政府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进行定期分析研判,有利于政府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2、稳定房地产市场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住房用地计划单列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可有效把握供地时序,均衡供地节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3、提高城市承载和服务能力

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的承载和服务能力。

(三)依据

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8)《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监测监管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4〕70号);

(9)《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石政发〔2015〕52号);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发〔2016〕6号);

(1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12)《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19〕11号)。

2、规程规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3、资料依据

(1)《石家庄统计年鉴》(2015-2018)。

二、计划编制的范围与期限

(一)范围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辖区的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期限

计划期一年,计划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夯实发展基础,释放发展活力,集聚发展势能,提高发展质量”为工作主题,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攻坚提质、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大力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推动石家庄市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的,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结合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市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通过农用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产业项目进区入园;调整园区工业用地政策,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加快空闲、低效、闲置土地处置,提高零星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产业项目评估制度,提高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需求引导供应,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关系民生的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的规定。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03.85公顷以内,其中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645.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1.36%;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258.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64%。

表1 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表

 

单位:公顷

供应方式

面积

比例

出让

645.00 

71.36%

划拨

258.85 

28.64%

合计

903.85 

100.00%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8.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29%;住宅用地338.23公顷,占37.42%;工矿仓储用地105.75公顷,占11.7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1.80公顷,占15.69%;交通运输用地179.85公顷,占19.90%。

表2 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表

 

单位:公顷

用途名称

供地数量

面积

比例

总计

903.85

100.00%

商服用地

138.22

15.29%

住宅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87.27

9.66%

商品住房用地

250.96

27.77%

合计

338.23

37.42%

工矿仓储用地

105.75

11.7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1.80

15.69%

交通运输用地

179.85

19.9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9年,长安区供地273.71公顷,桥西区供地127.63公顷,裕华区供地129.00公顷,新华区供地79.51公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供地234.69公顷,井陉矿区供地59.29公顷。

表3 石家庄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表

 

单位:公顷

供应位置

面积

比例

长安区

273.71

30.28%

桥西区

127.63

14.12%

裕华区

129.00

14.27%

新华区

79.54

8.8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4.69

25.97%

井陉矿区

59.29

6.56%

五、政策导向

(一)合理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储备等工作实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转征进度,切实加强土地供应潜力分析和土地市场形势研判,合理确定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来源和规模,确保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

(二)积极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在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时,要坚持效益优先,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实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大力保障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等各类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统筹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努力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领域配置。严禁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应土地。

(三)强化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对住房用地,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结合棚户区改造任务用地落实,统筹存量房屋、已供应未开工和在建住宅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注重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合理确定“显著增加、增加、持平、减少、减少直至暂停”住房用地供应调控目标,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并稳定、均衡住宅用地供应,做到依据调控目标制定供应计划、以供应计划执行推进调控目标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计划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部门应达成按计划用地的共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计划执行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按时序、有步骤的科学合理供应。

(四)强化供后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积极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密切关注住宅用地中涉及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

(五)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计划编制长效机制,合理预测,严格实施,及时调整。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预测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提供依据。随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根据市场调控政策,年中及时调整该年度供应计划,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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