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筑施工行业再迎大排查大整治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1-02 08:06 字号:T|T

摘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显示,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对所有事故隐患“大抄底”,对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治理到位,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行业将重点专项整治

方案显示,将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等行为情况。

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地铁施工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强化排查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对所有事故隐患“大抄底”,对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因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治理到位,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共性内容

1.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国家和省、市会议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5.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7.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重点时期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8.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情况。

(二)重点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一是对已规划建设的园区逐个进行安全条件复查,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逐个进行审查,未进入化工园区、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三是推进1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情况。四是落实出入库、装卸、配送等安全操作规程和严禁超装、混存、露天堆放措施等情况。五是落实动火、车辆出入、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六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七是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及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评价、辨识、备案、监控情况。九是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排查落实情况。十是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手续是否健全、账目是否清楚、账物是否相符、登记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十一是特种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专用监测、监控安全设备、设施、仪表的有效运行、维护保养和检修检测情况。十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功能性符合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十三是化工厂区外来运输车辆管理,严格限制厂区装卸区域车辆数量和进厂运输车辆停放管理,设定外来运输车辆安全距离,夜间短时等待装卸车辆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严禁超量充装,科学、合理安排危险物料装卸时间等情况。十四是对停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执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落实停产检修安全措施和企业停工复产验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一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严查许可证过期或超(限)量、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规(法)行为情况。二是整治违规跨县(市、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三是排查烟花爆竹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四是对有生产传统、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专人盯防、定期巡查落实情况。五是落实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六是查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和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一是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防坠罐跑车、防冒顶坍塌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情况。三是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四是露天矿山开采是否与设计相符,上山道路是否修筑至首采平台,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五是排土场是否进行专门地质勘探,是否按设计进行排土,排土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情况。六是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行为。七是初期坝、堆积坝有无裂缝、有无滑动迹象排查治理情况。八是尾矿库加强冬季放矿管理情况,加强春季解冻期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汛前“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落实情况。九是尾矿库排水设施是否顺畅,照明、通讯设施是否正常,救援物资是否备足备全等情况。十是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十一是严查未编制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未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等违法行为。十二是严查未经批准进行爆破作业、经过批准但不按设计方案爆破作业、无证上岗、违反爆破安全规程,未经批准采用浅孔爆破作业以及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等各类违法行为。

4.冶金有色建材:一是严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问题。二是防范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热炉、烘烤器等安全情况。四是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切断装置、吹扫设施等安全情况。五是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水包、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六是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七是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八是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九是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十是能源隔离管控和机械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5.交通运输:一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常聚集或拥堵路段区域、与普通车辆混杂聚集、有易燃易爆风险等路段区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防范情况。二是严查运输车辆超速、超限和超载,货车非法改装、运营,车辆“带病”运行等情况。三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四是“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制度等落实情况。五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程开展情况。六是城市公交企业所属运营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和状态情况。七是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要求,车辆检查和“三品”查堵工作落实情况。八是公路桥梁、隧道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情况及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九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路侧险要、临水、临崖、视距不良等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的排查整治以及危桥的加固改造等情况。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证车相符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罐式车辆是否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罐体检验报告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明确标注运输介质等情况。十一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划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规范加油操作,保障食品安全等情况。

6.建筑施工:一是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许可证非法施工,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等行为情况。二是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三是房屋建筑、市政、交通、地铁施工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五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六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七是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支模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搭设及拆除情况。八是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泥浆池等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未砌筑、未安装维护结构时设置安全防护情况。九是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十是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一是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情况。二是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三是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情况。四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出现锁闭、封堵或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情况。五是车站、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检查、守卫防护、事故隐患和问题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六是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情况;节日游乐、群众自发性活动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发生消防火灾、拥堵踩踏、坠落、盗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等情况。

8.旅游景点:一是排查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滑雪、缆车、索道、玻璃栈桥类等项目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情况。三是旅游景区内道路及旅游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旅行社使(租)用车辆资质、路线运营,司乘人员安全培训以及遵守安全规程检查情况。

9.民用爆炸物品:一是检查是否存在“四超”“三违”现象。二是检查是否将民用爆炸物品(含硝酸铵及半成品)销售给非法用户,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三是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违反规定使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同库存放,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10.教育:一是检查学校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检查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三是检查校车管理情况。

森林防火、特种设备、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油气长输管道、粮食和物资储备、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和农村气代煤、电代煤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时间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1.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市安委会巡查期间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细化措施,严明责任,制定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

3.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加大督查力度。

4.各级各部门对一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6月20日)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

2.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一个台账、三个清单”进行完善,隐患全部上账,责任落实到人。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5.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6.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各县(市、区)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1次。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攻坚行动成效。

2.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是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由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做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带队督导检查;要加大落实攻坚行动期间人、财、物等各项工作需求,市、县两级财政公用车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重点解决好大排查和执法检查的车辆保障问题,确保执法检查攻坚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安委会第一主任(党委书记)要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亲自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12月20日前要召开部署动员专题会议;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包联责任不落实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认真调查,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监管职责,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部署动员会,下达“告知卡”,将相关要求传达至每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手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市、县(市、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重点查处企业工作部署不及时、“一个台账、三个清单”不完善、隐患排查有遗漏、隐患整改不到位等行为。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一个台账、三个清单”。

(五)健全完善领导包联责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分级包联制度,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深入包联企业一线督导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高危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工作专班推进,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市有关部门也要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包联到县,指导抓好隐患整改,定期到包联地方和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风险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包联企业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全部列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要将各类园区、功能区、中央、省驻石企业和市属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力度,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有相应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周密制定执法计划,实现对高危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级签字背书。

(七)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先期开展自查自纠,自己解决问题隐患的算工作成绩,被督查组发现、被群众举报、被媒体披露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对相应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八)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攻坚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一般事故,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地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并通过下发整改令、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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