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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03-15 09:15 字号:T|T

摘要:近日,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石家庄开展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3月8日,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石家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明,2018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将在石家庄全市范围开展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存在限制、阻挠、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令期限改正。

2、全国首套房贷利率升至5.46% 河北上浮5%-10%

根据融360的监测数据,2018年2月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6%,相当于基准利率1.114倍,环比1月上升0.55%;同比去年2月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4.47%,上升22.15%。

数据显示,2018年2月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处于5.06%到5.44%区间,北京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33%、广州为5.37%、深圳为5.44%、上海为5.06%。其中上海较上月上涨0.02个百分点、广州上涨0.03个百分点、北京和深圳与上月持平。

3、湖北发布保障房新规:租满5年可购买 购买5年可转让

近日,湖北省发布《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使用与退出都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声明,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租赁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

4、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5、32家房企今年前两个月销售额同比涨50%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12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公布2018年前两个月销售业绩的32家房企合计销售额达7125.6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上涨50%。其中,碧桂园、恒大、万科三家龙头房企前两个月销售金额均突破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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