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整商品房交易!邯郸出台商品房销售监管规定

扫描到手机 业内动态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01-18 16:26 字号:T|T

摘要: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从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据了解,自2018年1月10日通知印发之日起,《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预售许可,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价格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住房赚取差价等一系列规定。

关键字:商品房交易监管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