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规定!离婚时有这三大情况,房产属于个人,不再平分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北京时间 发布日期:2017-06-17 07:13 字号:T|T

摘要:随着农民越来越富裕,在农村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80后,90后结婚了之后,这几年到了80后离婚的高发期。其实离婚不仅伤害自己,还伤害孩子。

随着农民越来越富裕,在农村离婚率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80后,90后结婚了之后,这几年到了80后离婚的高发期。其实离婚不仅伤害自己,还伤害孩子。因此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对于法律规定,农民也一定要了解,离婚的时候房子有这些情况的,只能归属于一方,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如果是男方婚前买的房,离婚的时候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现在农村小伙子结婚,女方一般都要求男方起码在县城里面买房,否则不结。而男方婚前在县城全款买的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分不到的。

二、男方父母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当然,在农村大多数情况是,男方结婚前父母已经给男方买好了房子。如果是结婚前男方父母给男方全款买的房,房产证是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女方也是分不到的。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也出钱了,就视为男女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房屋。

樊胜美为何会如此介意王柏川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证是不写自己的名字,主要就是因为一旦不写自己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王柏川的个人财产,以后离婚的话,樊胜美是分不到这个房子的。

三、男方婚前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更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男方婚前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是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的时候房贷还没还完,那没还完的部分就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用帮着还了。但是由于女方一起还贷,因此在男方拿了房子之后要给女方适当的补偿。

责任编辑:栾和 关键字:房产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