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一审被判刑20年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12-27 09:23 字号:T|T

摘要:合肥“房叔”方广云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合肥“房叔”方广云一案26日上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方广云原任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12名村民实名举报其“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方广云因此被称为“合肥房叔”“房老虎”。

今年9月29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广云一案。检方指控,2005年以来,方广云在协助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对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共计18套;2007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万元;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45套,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方广云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贪污价值共计324.36万元;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共计685.6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中显示,方广云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贪污的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已被部分追回,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被挽回约323万元,其亲属已代为退出赃款64万元。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房叔房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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