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一半收益 经适房可卖(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4-09-10 07:22 字号:T|T

摘要:对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作出了清晰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

对比

各城市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增值收益占市场价与原购房价差价的比例

厦门:90%

广州:80%

北京:70%

杭州:55%

深圳:50%

上海:缴纳比例则约为市场价的35%~45%

经适房是“救济房”而非“福利房”

对于昨日亮相的《办法》,最为关心的当属桃源村三期的居民。作为深圳首批面向户籍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桃源村三期在2008年进行分配,至今分配已超过5年,已经达到了可以拿“红本”(完全产权的)的期限。

从今年7月开始,深圳市住建局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与桃源村三期业主代表座谈,业主代表坚持要求不缴增值收益价款办理完全产权,而深圳市住建局则强调缴纳增值收益款的底线不能破。昨日,记者看到桃源村三期小区里,要求不缴增值收益价款就办理完全产权的巨大标语仍然高挂在楼顶,引起路人侧目。

昨日,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是“救济房”,而非“福利房”,从理论上来说,经济适用房当初是免地价、免税费的,如今若想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50%的增值收益是有必要的,“比如桃源村的房子,现在按照每平方米25000元来计算,9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200多万元,可买的时候是每平方米5000元,这中间差价20000元,政府只拿走10000元。”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上市经济适用房买卖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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