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合法性被指存瑕疵 不符现代国家治理观念(5)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14-09-07 10:09 字号:T|T

摘要:我国现阶段的房产税改革因循行政试点路径,其合法性存有瑕疵,实践中也引发诸多争议,与现代国家治理观念不相符合。

  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应当推动政府从“管理”向“治理”转变,而其核心就是奉行法治精神、厉行法治原则,让公民成为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在税收立法方面,这一转变尤显重要。

对此,《决定》专门提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因此,在未来的税收立法中,要坚持“开门立法”,从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两个渠道完善民意吸纳机制,引导民众理性而富有效率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需要专门指出的是,税收立法应当特别注意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信息不充分已经成为立法工作的最大约束条件,而专家在立法信息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上的优势,以及国外和国际有关信息上的优势。当然,学者也需要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保持中立、理性,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桥梁”。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房产税改革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