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将慎重稳妥试点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04-23 10:55 字号:T|T

摘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从‘三农’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

昨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从‘三农’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

新华社当天还报道,当前金融改革发展最薄弱环节——农村金融,随着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有望得到根本改观。《意见》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等一系列举措,同时明确,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普惠金融 农业大县有望设村镇银行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包括:加快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加快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为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意见》指出,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农业保险 生猪蔬菜价格保险将试点

《意见》提出,稳步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和蔬菜价格保险试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创新研发天气指数、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

同时,完善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保费补贴。

另外,《意见》指出,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

农村融资 涉农企业将可发行优先股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规模。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这意味着,原本让大型商业银行和国企受益的优先股试点,有望惠及涉农企业。《意见》还指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的金融租赁业务。

在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方面,《意见》提出,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同时,推广以农业机械、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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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农民住房抵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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