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装修了一半发现装错房 法院:房屋要恢复原状(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14-04-15 06:01 字号:T|T

摘要:因为物业交错了钥匙,一位业主婚房装修了一半,才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而在江西省高安市,也有一位业主装修错了房子,结果还闹上了法院。法院判装修错的业主将房屋恢复原状,幸亏最后峰回路转,两个家庭经调解后决定互换房屋。

2011年10月,她开始装修自己买的房屋,花费近13万元。次年6月份,伍女士搬进了新家。2012年7月份,伍女士前往当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时,却发现,自家房产证上赫然写着,房屋坐落于“英矿住宅小区某幢402”。明明认购的是502室,为什么变成了402室?经过询问,伍女士被告知,当初认购的那套房子实际上就是该幢楼房的402室,自己装修入住的502室另有主人!

同样感到纳闷的还有阳女士,她的丈夫付某2007年同样通过电脑摇号,认购了同一幢房屋的602室,房产证上却注明,房屋坐落于“英矿住宅小区某幢502”。

由于夫妻俩均常年在外,房子一直空着,没有装修。如果不是伍女士的一通电话,阳女士一家仍不知情。

电话里,伍女士和阳女士讨论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

经过多方打听,他们了解到,2012年4月13日,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英岗岭矿务局与江西省天河煤矿重组成立,以下简称“新余矿业公司”)管理办事处曾在28栋入口处张贴出了一纸通知。

通知内容是:“*栋、*栋业主:根据国家标准和房管专业测绘部门的要求,*栋和**栋电梯房店面为负1层,住房为1-9层,原住房号做如下变更:……原房号502、现房号402;原房号602、现房号502。”

新余矿业公司此后贴出的楼层编号变动通知显然没有引起伍女士等业主的注意。“就贴了一张纸在墙上,还被人撕烂了,根本看不清楚,为什么不打电话通知我们呢?”伍女士称。

见此情况,阳女士当即要求伍女士一家搬出自家房屋,并恢复该房屋的原状。

伍女士说:“我花了几个月时间装修,用去了十二三万元,怎么可能说搬就搬?”

其间,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3年,阳女士一纸诉状将伍女士告上法庭。

阳女士认为,伍女士一家未经许可,擅入她家居住,行为明显侵权。阳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伍女士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其搬出502室,恢复房屋原状;被告赔偿原告阳女士处理该事的交通费、误工费、租赁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伍女士则辩称,自己购买、装修的都是502室,装修钥匙也能打开房门,自己无过错;伍女士与原告发生利益冲突,原因在售楼方,它对房屋认购、编号及钥匙发放存有过错,特申请追加售楼方为被告。

售楼方认为,自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未对其提出诉请,且它与原告、被告存在商品房合同关系,二者是两种法律关系。

另外,被告的房产是从其舅舅处转购的,电脑摇号时,享受该房屋资格的是被告伍女士的舅舅,售楼方与伍女士没有关系。本案因被告过失造成对他人不动产处置,应由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如何解决

装修错的业主被判恢复房屋原状

经审理,高安市人民法院认为,房产证确认28栋502室为认购协议中的602室,402室为认购协议中的502室,因此,伍女士所称认购、装修房屋均为502室与事实不符。被告的行为,侵犯了阳女士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阳女士主张伍女士搬出502室,并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装修原告房屋,原告没有过错,至于被告基于何种原因,是谁造成被告错装修原告房屋,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伍女士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基于有利调解,一次性解决涉案纠纷,同意追加。而追加被告售楼方在阳女士的诉请中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伍女士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归原告阳女士所有的28栋502室,并恢复该房屋原状。

拿到这一判决结果,伍女士疑惑,明明不是自己的过错,为什么要自己来为错误买单?

伍女士又把矛头指向新余矿业公司,“是售楼方对房屋认购、编号及钥匙发放存有过错,才导致了我的损失”。

伍女士同时还透露,由于未能及时接到通知,认购电梯房的一些业主也出现了装修错房子的事情,“只不过他们是在刚开始装修或装修进行一半时及时纠正过来,损失要比我少得多”。

让伍女士感到欣慰的是,官司过后,新余矿业公司对此事进行积极调解。

伍女士透露,最终她与阳女士达成一致意见,两家互换房屋。“502室每平方米的价格比402室贵一些,我同意按市场价补齐差价,大概2万元,对方也同意了,公司也帮忙处理了相关办证的事宜,算是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装修物业婚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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