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元买套房 过户后才发现房子已出租(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14-03-12 11:38 字号:T|T

摘要:“有人在江北区大石坝东海岸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分三次付清款项,房子都过户了,正准备拎包入住,哪晓得里面竟住着4个房客,而且租房期限是20年!”昨日有人向重庆晚报报料。

周先生称,他在楼下的留言板上写上“2-1户已有人居住,你买了房子也住不进来!”他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可常常被人擦掉,他重复写了好多次。

对此,中介工作人员屈琴表示毫不知情。

记者随后来到1楼留言板处,看到周先生写的字样,门上也有字被擦拭的痕迹。

现在门上贴着的,是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中介公司称不知房已出租

记者来到昊东房产大石坝店,正在店里的业务员表示都知晓此事,但解决方案需要店长罗成来制订。

刘女士当着记者的面致电罗成。罗先生表示,会帮她处理此事,只不过自己身处外地,暂时没法解决。公司有专业的律师团,目前正在制订解决对策。

记者又致电罗先生,是否知晓2-1已被出租一事,“当然不知道,不然怎么会拿来卖。”罗先生称。

一名女业务员站出来称,公司一直在积极配合刘女士处理此事,只不过公司对于该房已被租赁毫不知情,因此,购房合同上就没有注明租赁情况。

刘女士希望卖方尽快交房,好让她入住,“母亲年龄很大,现在天天在外面租的小房子里面住着,行动不便,我们很着急。”

而周先生表示,愿意进行配合解决,但租金必须退还。

目前刘女士、周先生和中介三方都在找房主,但他的手机停机。

中介卖房

应当调查租赁情况

记者随即找到满堂红房产中介公司大石坝店,高店长认为昊天房产存在失职。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必须注明房屋现有居住情况、租赁情况等。这些情况需要中介公司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确定核实后,才可以填写。

高店长出具了一份合同,上面有“是否有人租赁”、“是否有人居住”等情况。而在刘女士的合同上,相应位置都未进行特别注明。

房主涉嫌

合同诈骗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律师何桐雨表示,此房同时出现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应当遵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由于刘女士购房前并不知情房已被出租,这与中介公司没有对房产进行审查有直接关系,房产中介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付责任。

另外,房主既将房屋出租,又将房产变卖,这一做法涉嫌合同诈骗。由于房主始终联系不上,有涉嫌逃避责任的嫌疑。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

何律师提醒:在进行房产类大额交易时,要慎之又慎,买房前须实地看房,要在合同上增加更严格的违约条款,同时延长付款期限,部分款项在实际收房后再行支付,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房主合同买房租房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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