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3840件(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03-07 07:50 字号:T|T

摘要: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3年组织受理投诉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消费者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有些案例虽然涉案金额并不高,但是却非常典型。

案例4:跟团韩国游被遣返

案情:2013年1月16日,秦皇岛市尚某和杨某与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秦皇岛分社签订出境旅行合同,参加韩国全景5日游,二人共交团费7360元。于2013年1月22日抵达韩国釜山机场,但非因消费者自身原因被韩方疑似滞留,遣返回国。消费者要求退还团费。旅行社只同意退回从釜山飞回北京购买机票的费用,其他费用不予返还。

经调解,由旅行社支付消费者二人回程全额机票3740元,以及未发生相关费用及损失4000元整。

评析: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被遣返回国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是否有权要求旅游公司退款并对其赔偿。消费者因非自身的原因被遣返回国,以致无法享受应有的服务,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赔偿。

案例5:家具掉漆换了两次还是旧货

案情:2012年10月,石家庄沙某在某家具商场购买了一套卧室家具。在商场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床头柜、六斗柜有明显掉漆、磕碰痕迹,要求换货。第二次送货时,消费者发现家具仍然是上次的货,只是进行了修补,再次提出换货。第三次送货时仍为旧货。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场认为床头柜和六斗柜可以退货,但是床没有问题,不予退货。如果消费者坚持退,要支付一定的折旧费用。

经调解,商场将沙某所购的家具全部退货,并给予沙某500元赔偿损失费。

评析:本案中消费者所购是一整套家具,如果只对部分家具退货,会造成家具不配套,再购买其他家具也很难形成风格统一。并且是商场错误在先,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案例6:买到水货相机获双倍赔偿

案情:2010年,秦皇岛宋某花费2270元购买索尼数码相机一台。2013年5月相机无法正常使用,送到秦皇岛市索尼全国联保维修中心维修。该中心出具索尼产品维修单,称该机不符合大陆保修条件。消费者认为从商场购买的相机应当获得相应的质量保证,若其购买到的相机为水货,商场在销售时存在欺诈的嫌疑,要求赔偿。

经调解,商场同意退还消费者宋女士购机款2270元,并赔偿2270元。

评析:如果确认相机不是大陆正规的行货,那么销售该商品的销售商就涉嫌欺诈。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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