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改进程:23号文中的一大“昏招”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3-12-18 14:20 字号:T|T

摘要: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98〕23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的新制度。

本文作者是住宅建设领域权威专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始研究住房问题,曾任国发〔1998〕23号文送审稿起草小组成员兼执笔人。近十几年来,作者一直坚持对住房相关问题的研究。本文及后续系列文章均是作者对房改23号文件的深刻反思与研究,供业界参考。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以国发〔1998〕23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在我国推行住房分类供应的新制度。

从1988年2月国务院发出11号文,决定在全国分期分批推行房改以后,直至1997年的10年时间里,房改的重点放在提租补贴和出售公房等方面。至于如何汲取外国推行现代住房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适合国情的新住房制度的研究,还没有很好地展开,更没有进行试点取得实践经验。

当时包括我这个23号文送审稿起草小组成员兼执笔人在内,人们对建立新住房制度问题的认识都比较肤浅,只能算是处于初级阶段。在这样主客观条件并不充分具备的情况下,23号天能够做出推行新制度的决定,实在难能可贵。其重大的历史功绩,应予充分肯定。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当年主客观条件并不充分具备,因而23文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少缺限和不足之处。只有这样一分为二地来看待23号文,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本文要研讨的问题是,23号文首先把住房商品化做为房改指导思想的一条主要内容提出来,然后又把实行住房分类供应作为文件的重要内容提出来,包括我在内,人们当时都没有发现两者有何不妥。而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思考我才逐步地认识到:推行住房商品化,必然要走以商品房为主体的道路;而实行住房分类供应,则必须走以保障房为主体的道路。两者存在着带有根本性质的矛盾。由于两者在文件中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们存有矛盾,必然会严重地阻滞着建设新制度的进程。在同一文件中写入了两相矛盾的内容而毫不察览,既是一大“昏招”,又是一大遗憾。

为什么23号文会提出住房商品化的指导思想?这是因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把计划经济先改为商品经济并接着改为市场经济,因而大力宣传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就成为当时舆论的主流。

按照我国经常用“化”来??调要把某一项工作或事业搞得尽善尽美和进行到底的习惯,也就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口号。房改是与我国建立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同时进行的,既然“两化”是当时全国改革的主流理念,作为改革一个组成部分的房改,自然而然地会把“两化”作为指导思想。

从1988至1997年进行的10年房改,着重抓的提租补贴(即逐步提高到商品房租)和出售公房(把公房变为私有的商品房),就是在实施住房商品化。既然此前10年房改走的是住房商品化的道路,在23号文中继续把住房商品化定为指导思想,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

为什么不能用商品化来主导新住房制度的运行?早在20世纪以前,世界各国政府都不介入和干预住房问题,它们坚持的理念是:住房是商品,应该任由市场自发调节;住房是生活用品,应由居民自行解决。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广大居民的住房难日益突出,并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恩格斯曾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著文指出,住房问题已经成了“住房灾难”,并尖锐抨击资产阶级政府不帮助广大居民解决住房问题。

进入20世纪以后,在社会经济和社会民主化两大发展的共同推动下,许多国家陆续地推行了以政府介入为特征的现代住房制度。其依据的理念是:住房是一种关系广大居民安居乐业、需要较多资金(对居民的经济承受力而言)的特殊商品。单纯依赖市场自发调节,解决不好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有政府介入调控和管理,并给以适当的福利经济支持,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才能较好地解?Q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住房23号文房改房地产调控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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