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调以居住权为基础的“公民权利”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日期:2013-11-20 17:13 字号:T|T

摘要: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落户。比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读了这则消息,使人温暖,也使人感慨,这流动人口多指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多年来,一亿多被我们称作兄弟的农民工在城市里生活打拼多年并做出巨大的贡献,却缺乏包括子女教育权在内的基本居住权,甚至没有不被驱除权,怎能不让人难受和不满?这种城市“户籍差别”所造成的“身份差别”,“身份差别”所造成的“权利差别”和“公民差别”,是我们心中的痛苦和羞辱,即使有传统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影响等历史原因或需要渐进安排等等来解释和纾解,现在也说不过去了,这不仅有违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妨碍中国梦的实现;而且,安居才能乐业和稳定,没有实际居住权的农民工兄弟,就不能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如此,社会风险成本也极高。对此,当下必须改革,能做的就要尽快去做,不能再拖了。

户籍制度本来是一种按住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权利,演变成与户口性质和登记地相挂钩的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制度,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许多项,涉及政治权利、就业权利、教育权利、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户籍差别也成为拉大个人收入和幸福差距的推手。一些大城市的户籍甚至标上了几十万价格。我们的户籍问题实际就是权利不平等的问题,是个人权利的均等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受到侵占的问题。但现在要一下子把户口本的含金量都削掉,也不现实,比较智慧的办法是削弱、淡化和稀释,减低门槛,扩大受惠面,最终成为所有城市居住者的基本权利而不再特殊或稀罕。江苏这次推出居住证新政的最大亮点就是用强化所有人在城市的居住权来削弱和淡化户籍权,《办法》一条一条地把现在户口本上的好处和权力转移到居住证上,就是在维护每一个人的居住权。等户口本与居住证的权重基本相等时,入不入户又如何?

所以,我们在宣传、解释和执行《办法》时,不宜过分渲染所谓以户籍权为基础的“市民待遇”,而是要强调以居住权为基础的“公民权利”。不能再让人误解为这是在“照顾和奖励农民工”,让人觉得“户籍还是人人要争的好东西”,这样有违我们让户籍与权利渐渐脱钩而不再吃香的制度设计。也不宜在把暂住证变成居住证及入户过程中设置过多过高的门槛,如“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合法”要求是对的,可对许多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和工作状态大概不能用“稳定”来要求吧。

当下,还特别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各地政府不要为了显示政绩、亲民或作秀,再出台地方性的“户籍好处”了,如连火葬费用都有区别,这类频频取悦于一地有户籍市民的做法是对许多人城市居住权的侵犯,不合情理,不合法理,也是管理上的愚蠢,是会出大问题的。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户籍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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