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捆绑物业费 采暖时节物业纠纷多(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3-10-28 06:53 字号:T|T

摘要:“想交取暖费,物业要求必须先交物业费。”有些业主反映,在供暖季该交纳取暖费时,都遭遇过物业公司这种“无法让人理解”的规定。业主们认为,物业费和取暖费,根本就是两码事,怎么能“捆绑”在一起呢?

捆绑收费属违规行为

针对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捆绑”两费的做法,一位律师表示,物业费由物业公司收取,而取暖费属于热力公司收取,这两种费用本身就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费用,即使是居民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也不影响其与热力公司之间供暖合同的履行。

另一位律师则认为,像中山华府小区物业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取消代收暖气费的服务,从法律上讲也不为过。不过,供暖涉及百姓民生,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毕竟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也不合适。他提醒广大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不满,可当面提出,让对方纠正,也可向物业的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捆绑收费

不可逾越的话题

□懂你

大约在冬季,捆绑收费,也就成了不可逾越的话题。

早在本月初,这一话题就开始渐渐升温。作为媒体,想不谈都不行,你也无法回避,因为它关乎民生!物业费、取暖费到底该不该捆绑着收?道理很浅显。

近日,市民就取暖费捆绑物业费这一现象的来电,占据了本报新闻热线的近四成,诚然,出现捆绑收费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说实在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收缴是两回事,不满意物业服务不缴物业费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问题,与收缴取暖费没有多大关联。这件事中,处于弱势的业主即便是顺从物业的意愿缴纳了“两费”,内心也会满是抱怨和不满。对于物业来说,暖气费和物业费之间毫无关联,物业没有权力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供暖,并拒绝收取暖气费。

可物业说:“哪条法律不允许这么收费?”的确,现存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费”是否可以一起收。物业提供服务,居民却不缴费,这样做也许是物业不得已而为之。而对居民来说,物业提供服务,居民缴费理所应当,至于居民不认可物业提供的服务,不缴费或拖欠物业费,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同时业主与物业之间也应相互理解,不能单方面向对方施压,最好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途径。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买卖双方讲求的是诚信、公平的交易原则,这更是为人处世最起码的一条道德底线。

捆绑收费,是一份明显的“霸王条款”,是物业将暖气费当做强收物业费的“砝码”。要想走出“捆绑”收费这个怪圈,首先物业要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拉近与居民的关系,不能以“无奈之举”来回避问题,面对矛盾相互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其次还应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同时要学会角色转换,此时你是服务者,彼时就可能是被服务者……我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就最好先去那样对待别人,做到这些一切问题皆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暖气费捆绑收取暖气费暖气费捆绑物业费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