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儿子吸毒变卖房产 父亲临终前“留了一手”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厦门晚报 发布日期:2013-09-16 17:23 字号:T|T

摘要:按照父亲的遗嘱,房产由阿越继承,可是,在办理过户时,哥哥、姐姐冒出来阻挠。难道是要争遗产?错了,只因阿越是个“瘾君子”,他父亲临终前,希望阿越的姐姐、哥哥帮忙“看好”房产。

按照父亲的遗嘱,房产由阿越继承,可是,在办理过户时,哥哥、姐姐冒出来阻挠。难道是要争遗产?错了,只因阿越是个“瘾君子”,他父亲临终前,希望阿越的姐姐、哥哥帮忙“看好”房产。

日前,阿越把哥哥、姐姐告到了思明法院,要求他们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是继2010年后,他们仨再次在法庭上相遇。

2009年1月,阿越的父亲曾对房产进行产权分割,父亲占5/8的份额,剩余的由阿越和哥哥、姐姐三人平分。过了一个月,父亲去世,他遗嘱要求把自己的份额全部由小儿子阿越继承。阿越说,自己现在有了房产6/8的份额,是合法的,可是哥哥、姐姐不配合他共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阿越的哥哥阿星和姐姐阿玲在法庭上解释,父亲的遗嘱并不是要他们办理产权变更,而是要把房子留给阿越居住,把房产传下去。

阿星和阿玲还表示,小弟吸毒成瘾,现在不仅要将房子出租出售,还把继母也赶出来了,显而易见,就是要在产权变更后处理房子,换取吸毒的钱。阿玲说:“父亲遗嘱交代我保管这套房子的产权证,阿越竟然偷走了。”

法院经审理证实了阿越确实已经把房子出租了,继母也不再居住。父亲去世后,他们就曾经因为房产的继承问题闹到法院,依据当时的判决,阿越不得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转变该继承份额,该继承份额只作为自家居住和传承之用,继母可居住该房至寿终,该房产产权证由姐姐阿玲保管。

法院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阿越诉求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新的权属证书,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由于哥哥阿星和姐姐阿玲也是共有权人,应配合办理讼争房屋产权的变更。但阿越继承的部分只作为自家居住和家庭世传遗产之用。法院判决,阿星、阿玲须配合阿越办理产权变更和新产权证书,但经过变更而办理的新权属证书应由阿玲保管。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阿越房产过户阿玲父亲去世瘾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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