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要做好遗产税来临的准备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投资有道 发布日期:2013-09-06 16:24 字号:T|T

摘要:上一辈在弥留之际将财产交给下一代,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遗产税的诞生必然会对财富的再次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上一辈在弥留之际将财产交给下一代,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遗产税的诞生必然会对财富的再次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2013年8月14日,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金地集团(600383,股吧)董事长凌克提出,“未来十年内,遗产税肯定是要开征的,到时就没今天这么多的人买房了。”这席话背后透出多重意思:遗产税未必是治理房价的最好手段,但不敢保证不会被拿来治理房价。再结合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来看,遗产税全面来临的日子还会远吗?

国内开征遗产税的消息最早从深圳传出,短期内深圳数位企业主分别在各大保险(放心保)公司投下高达亿元的巨额保单。由于保险可“避税避债”,深受“富豪阶层”追捧。对此众专家给予的回答是,当前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客观条件,尽管距离真正实施还有些时日,但未雨绸缪很有必要。

“遗产税”并不可怕

上海顾跃进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顾跃进告诉记者:“我国早在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到了1985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的说明》也曾提到设立遗产税问题,‘现在有些遗产数额较大,而且有增长趋势,征收遗产税的问题需要研究,如果要征收遗产税,可以另行制定有关税法。’在1993年12月颁布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又提到了‘开征遗产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调节过高收入,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开征遗产税等税种’,为中国遗产税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坊间传闻的《物权法》就是作为‘遗产税法案’的推出作铺垫也不无道理。任何法律存在的价值都是在于保护保障公民权益,而人们要想在遗产税下合理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首先就要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

正如最近爆出的一则悲剧,向我们提供了最好的警示。台湾新北市汐止区一黄姓男子在27年前过世,留下大批土地给家人,家人一直没有申报遗产税。直到7年后被税务部门发现,当时核定的遗产总额是2.43155901亿元新台币,而拿到手的遗产却仅剩61元。因为黄家除了要交遗产税和罚金外,还要缴滞纳金及利息5000多万元,以土地抵缴遗产税衍生的增值税1.2亿元,而黄家在未就此申请复查下就进行了确认。

一段时间以后,黄家才以遗产中有公设保留地等理由申请更正。税务部门也发现土地面积有误,重新计算后,遗产总额和应缴税款、罚款都减少;但差额仍然不大,遗产只剩50多万元。在屡诉屡败之后,黄家从获得巨额遗产的慰藉陷入了悔恨的悲恸。造成黄家这一苦恼的恰恰是对税法的不理解和不重视,而当开始深入理解时却为时已晚。

锦穗国际顾问首席理财规划师王荣瑞表示:“大陆的遗产税一旦出台,从投资方向上来看,投资可提早转移给下一代的保值性产品势必会成为资产规划的首选,如房产、黄金、艺术收藏品等等;其次,投资资产保全性产品,如保险及规划信托契约服务;再次,适当的进行公益活动及可节税的捐赠行为;最后,建议减少对风险性资产的投资,但这也要看被继承人的财产移转规划及资产规划而定了。”

规划需多头 切勿迷恋保险

在此前的深圳“遗税门”事件中,斩获颇丰的应该要属保险机构了,一时间充满“避税”噱头的保险业务让内心早已荒乱的财富阶层接踵前来“投医”。当时有保险机构向公众分享了一个故事:拥有1563亿元新台币身家的台湾首富蔡万霖在2004年过世,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但是蔡万霖在弥留之际购买了数十亿的巨额寿险保单进行避税,这样将其庞大的资产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下一代。经过有关部门核查后,蔡万霖名下的财产所缴纳的遗产税额大幅缩小,因此,台当局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元新台币。

“无论是在台湾还是在大陆,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投保人可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的目的。如资产规划者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为子女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就属于子女的自有财产。资产规划者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子女作为受益人,在资产规划者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险金。”王荣瑞表示,“但要切记,被保险人必须要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不然未被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被作为遗产对待。且在我国大陆地区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而被用于抵充债务。一旦遗产税颁布,将为富豪阶层造成不必要的财富流失。”

然而,再度剖析蔡万霖的避税经历,他从最初卧病在床的那几年就已经早早着手于节税准备了,且并不是以一次购买数10亿元新台币巨额寿险保单来避税,而是在购买保险之外,通过申设投资子公司名义,逐步把财产转移。早年在增资股票发行时,用面值转让给子女认购,经过理财和税务规划,到最后他去世的时候本人名下的财产较之前已经所剩无几了。王荣瑞说:“为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逃税,资产规划者应及早作出规划且时间不短于五年。资产规划者更要认清自身状况,不依靠单一的理财规划,合理的作出节税投资策略(可参考如下列表)。”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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