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先税后证” 二手房交易更便捷?

——广州二手房交易新政概览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3-09-02 11:19 字号:T|T

摘要:根据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前,二手房交易流程统一更改为“先税后证”,即以往先预收件再缴税变更为先缴税再进行收件。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业界人士,经纪们认为“先税后证”与“先证后税”差别不大,应该不会引起买卖双方的争议。但有负责房地产过户交易的资深人士则认为,“先税后证”若产生交易登记部门不接受递件,必然会涉及退税,目前退税环节需要约6个月时间,买卖双方可能会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先税后证”若产生交易登记部门不接受递件,必然会涉及退税,目前退税环节需要约6个月,买卖双方可能会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广州市中心六区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通收通发”

根据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前,二手房交易流程统一更改为“先税后证”,即以往先预收件再缴税变更为先缴税再进行收件。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业界人士,经纪们认为“先税后证”与“先证后税”差别不大,应该不会引起买卖双方的争议。但有负责房地产过户交易的资深人士则认为,“先税后证”若产生交易登记部门不接受递件,必然会涉及退税,目前退税环节需要约6个月时间,买卖双方可能会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9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越秀、海珠、白云、天河、荔湾、黄埔)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通收通发”,即到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交税费后,可就近自由选择一家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等相关业务,不受房屋所在地辖区的限制。这个被市场期待为房产跨区自由交易的新规定最终“落空”,但根据税务部门和国土房管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前,二手房交易流程统一更改为“先税后证”,即以往先预收件再缴税变更为先缴税再进行收件。

在新措施实施前的8月底,“通收通发”在越秀区试行一周,当周已经办理了200宗跨区业务,但其中涉及二手房交易登记的仅6宗。交登中心有关负责人承认,对于二手房交易等涉税业务,由于税收不可以跨区办理,确实不够方便,但“通收通发”能给市民多一个选择。记者采访了多位房地产业界人士,经纪们认为“先税后证”与“先证后税”差别不大,应该不会引起买卖双方的争议。但一位负责房地产过户交易的资深人士则认为,“先税后证”若产生交易登记部门不接受递件,必然会涉及退税,目前退税环节需要约6个月,买卖双方可能会由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房产跨区交易落空“先税后证”横空出世

按以往二手房过户交易习惯,买卖双方先持合同、缴税说明书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递件,获得预收件收据;然后持有关缴税说明书到税务窗口缴交各种税;再持完税证明和预收件收据到过户窗口换取“受理收据”,5个工作日后买家可持“受理收据”到房屋交易登记中心获发新房产证。

从9月1日起,广州市中心六区取消预收件环节,实行“先税后证”,在缴税流程上实现“一号通”,买卖双方不用再排多个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预计在今年年底前还会推出网上预约。据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沈达方介绍,“先税后证”新规定实施后,买卖双方网签后打印网签合同以及由此生成的缴税说明书到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税务专窗缴交交易税,凭完税证明到递件窗口进行递件,各项资料完备的话可以直接获得“受理收据”,从程序上节省了预收件的一道环节。不过,据了解,部分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可能未必能够直接进入缴税环节,可能需要先经预收件再到税务部门缴税,为此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和地方税务局会出台具体指引。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交易习惯二手房交易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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