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979年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靠卖地还债(3)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7-30 07:59 字号:T|T

摘要: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

4问

地方政府如何还债?

据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测算,下半年,大约1270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为2000年以来最高。明年到期的债务达2088亿元,比今年增加10%。数千亿的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地方政府怎么还?

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

2011年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

地方政府的其他还债来源,还有债务单位的事业收入,如高校的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如车辆通行费收入等。

由于预期收入不稳定,一些地方政府陷入“拆东墙补西墙”、“举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中。

以车辆通行费收入为例,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借新还旧率高达54.64%,审计署分析的原因为“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处于建设期和运营初期,其收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主要依靠举借新债偿还”。

5问

地方发行债券合法吗?

《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既然法律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那10余万亿的债务是怎么来的呢?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务最早可追溯到1979年,当年有8个县区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虽然法律严禁地方发行债券,但未禁止地方政府设立的公司举债。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绕开法律约束。

据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全国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有6576家。

融资平台的最早雏形,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广东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更多依赖融资平台,筹措资金。

叶青说,融资平台大多有政府背景,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具体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审核,并未纳入人大审议。所以相当一部分债务,成了隐形债务。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卖地还债土地财政偿还地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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