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979年以来地方政府主要靠卖地还债(2)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7-30 07:59 字号:T|T

摘要: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

2问

谁是地方政府债权人?

据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今年3月通报,目前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为15万亿至18万亿。巨额地方债务,钱从哪里借来?

审计署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和今年的36个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显示,地方政府债务“债权人”主要有三方:银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

银行一直是“最大债权人”。在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截至去年底,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8.07%。

对比36个地区2010年底、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发现,两年来银行贷款占比下降5.6%,而地方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别增长62.32%、125.26%。

为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增幅高达125.26%?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上月的审计报告透露了部分端倪,一些地区违规集资、变相融资,金额高达2181亿。

例如,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至今,已向公众四次集资,承诺利息最高达14%。

3问

地方债务资金怎么花?

按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须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1年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7575.89亿花到了“其他项目”,占7.89%。

审计署未通报“其他项目”的具体内容,但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将债务资金违规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甚至修建楼堂馆所。还有一部分债务资金,投向了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此外,2011年审计还发现,19.94亿债务资金被损失浪费。

今年对36个地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表明,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92.14%。审计署特意通报称,对比两年前,该36个地区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市政建设这四项的支出,均有增长。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挪用”债务资金。审计发现,共计378.16亿债务资金,用于非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或用来归还到期债务。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卖地还债土地财政偿还地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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