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楼市二手房避税四怪招 法律人士逐条评点(4)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日期:2013-07-22 09:59 字号:T|T

怪招4

“虚假诉讼”

■【做法】“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作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这个方式并非没有成本,法院诉讼要按照欠款金额交纳诉讼费用,具体标准可以在网上查询。是否应交税关键要看其中是否有交易行为,就算双方协商应以房抵债,其实质也是产权人把房屋出售给对方,这仍然是一种交易行为,所以即使有判决书,税务机关还是要征税。更重要的是,虚假诉讼是一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还可能被法院处以罚款甚至是拘留,最长拘留时间是15天,同时还有涉嫌刑法上逃税罪的可能。

■上海中原法务咨询部总监姚志云:

通常实现抵押权的方法包括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而其中的折价实际就是以物抵债或上述的“以房产抵偿”,是债务人将房屋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卖给债权人,并以应该获得的房款抵充债务的行为。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房屋买卖行为,作为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主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因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所以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是作为担保借款的抵押合同一旦在法律上被确认无效,买卖双方便不能实现买卖交易。毫无疑问,这种方法并不可取。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二手房避税苏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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