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楼市二手房避税四怪招 法律人士逐条评点(2)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日期:2013-07-22 09:59 字号:T|T

怪招2

以“赠与”方式变相交易

■【做法】为躲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以“赠予”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如果按照赠与形式,就不涉及“营业税”的问题,所需付的费用为公证费以及契税。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上述“不涉及营业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目前非直系亲属以赠与的方式交易房屋需付出更高的成本,税务部门在审税时会按照意外所得的20%向受赠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将来受赠人在出售该房屋时,还要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上海中原法务咨询部总监姚志云:

这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且一旦发生纠纷,因为“赠予”的性质,业主可能面临丧失要求“受赠人”支付房款的权利。实际上通过赠予的方式未必能节省相应的税费。

比如,通常交易双方之间没有亲属关系,实际作为买方通过接受赠予的方式获得房屋,需要按照房屋价值的20%缴纳所得税,这恐怕会比交易中的营业税和差额所得税还高,并不能达到减少税费支出的目的。因此这种方法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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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二手房避税苏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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