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路径首明确 小城市放开落户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7-01 07:33 字号:T|T

摘要: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我国将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条件,过去3年2505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对很多特大城市、大中城市而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到底难在哪里?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许多讨论。目前,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在特大城市,当地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兴趣已经不十分强烈。

在前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专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3年2505万人落户城镇

报告提出,各地正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配套措施,18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初步为农业人口落户城镇开辟了通道。据公安部统计,2010-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

特大城市落户须合理设定

未来城镇化如何发展?徐绍史介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异地就业城镇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徐绍史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公共财政体系和投融资机制,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小城镇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建设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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