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以后想申请保障房 家庭人均财产不能超标(3)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发布日期:2013-06-13 15:52 字号:T|T

摘要:根据相关惠民政策规定,南京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少数不和谐的画面,有人一边“叫穷”,一边开着高档小轿车;有人一边叫着住房困难,一边把申请来的经济适用房租给别人……

变化3

处罚严了

【现象】

目前最大难题是骗租和瞒报收入的人群。有一位女子由于残疾又没有房子,一直借住在亲戚家里,因此她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可过了几年以后,她亲戚居住的公房拆迁,该女子隐瞒自己已有经济适用房,又向当地拆迁部门和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房,当地给她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居住,但在材料审核时发现她已有经适房了,但她则坚持一套也不退。住房保障部门只得提请法院,刚开始法院也比较为难,可后来开了庭,但两年多了,法院判决也没下来。

如何解决“只进不退”难题

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

【现规定】

对申请家庭不按规定提供诚信申报或提供的诚信申报不真实的,以及提供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取消其低收入家庭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拟修订】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拟再增加一条,“由住房保障部门追回已申请房产或追缴发放的保障资金,并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解读】同样,廉租房目前也面临着“住得进去,退不出来”的尴尬,曾有媒体报道,南京10年仅收回4套廉租房的新闻,与严格的准入条件相比,廉租房在退出环节并不顺畅。

对这种情况,今后,明确了谁是主管部门,即,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还有一个变化就是,今后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不管能否通过,都会出具一张认定通知书,对于不能认定的,将写明原因。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低收入俞晓翔认定住房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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