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空置率60% 国务院禁止以物流中心名义圈地(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2013-06-07 08:37 字号:T|T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方案在提出要支持流通企业建现代物流中心,发展统一配送的同时,也称要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盘活工矿供地的有益尝试

本报记者获悉,包括物流仓储用地在内的工业用地闲置情况并不少见,亦被国土部关注,早在去年国土部副部长牵头的调研组已经在去年开始调研、盘活工业用地的方式。

“推进工业用地出让的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的退出机制”更在2013年国土部年度会议上被重点强调。

“物流仓储用地,作为工业用地的一种类型,”杨重光称,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有关禁止“圈地”、盘活存量用地的要求,一旦后续一一落地,对于盘活存量的工业用地,也具备借鉴意义。

根据“方案”,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杨重光表示,上述“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可以激活企业盘活存量用地的积极性,使得园区用地有效退出。

与此同时,通知亦明确,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

“相比协议出让获取的土地,租赁期间的地块很难给银行抵押贷款,而且可以有效的防止浪费,”上海良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玉良表示,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供地时就按照最高时限供地。

“按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各地在设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时,往往就高不就低,常以50年为出让期限,这样既可增加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益,又可使企业达到利用土地作为投资产品实现保值的目的。”郭玉良向本报记者介绍,但过长的出让年限容易导致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或自行转让等现象,而实现弹性的租赁制,也可以确保后续的退出。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亦明确,可以依法支撑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

浙江大学教授杨遴杰表示,城市化过程中用地需求逐渐凸显,诸如仓储物流、保障房、养老等都开始把“手”伸进农村,如果不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进行规范,或将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物流园区空置率圈地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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