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建议发行市政债征收房产税(3)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山东商报 发布日期:2013-05-29 15:45 字号:T|T

摘要:近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研究的课题《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研究报告引起热议,报告称应大幅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改变严守耕地红线思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

加强环境保护

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可以考虑拿出城镇化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一是加快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建设,在规范设计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鼓励多方参与市场交易,实现有效率的节能减排。二是积极发展绿色资本市场,在合理定价和测算回报的基础上,建立改善环境的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的环保监督作用,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在优化环境配置中的作用。三是逐步开征环境保护税,替代原有的各项环保收费,同时完善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改革后,土地增值主要体现为未来的现金流贴现与政府征用土地投入的价差,而不直接体现为政府和开发商当前获得的土地溢价。尽管如此,仍然要承认农村土地“农转非”后会带来较大增值,并在未来若干年不断逐年变现。因此,地方政府应尽早结合城镇化规划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纳入资金安排机制予以统筹考虑。要摒弃过去“涨价归公”的传统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地利共享,着眼于促进农民就业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使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覆盖土地“农转非”征用及开发成本、土地占补平衡投入、促进农民“农转非”后的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所需要的投入。

报告认为,所列措施应相互配套,把地方政府有积极性的改革与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的改革结合起来,配套推进。我们应充分吸取国际经验,实现有动能、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尊重特大型城市和功能性城市的自身发展规律,对城镇化不搞一刀切,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使更多的人享受到城市生活的便利,并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刊记者张阳阳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房产税环境保护税发行当量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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