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开发商“跑路”? 准业主可抱团起诉(3)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24 15:06 字号:T|T

摘要: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律师:开发商“跑路”,准业主可“抱团”起诉

广东衡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韦世州告诉记者,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开发商跑路等一系列问题也在不断暴露,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该问题也在加强监管,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到预售资金监管,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目前实施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更是为了避免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防止业主的购房款打了水漂而设立。

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对于没有财产可以冻结查封的开发商,业主可以考虑追究开发商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责任,如果该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使开发商得以卷款潜逃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监管的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开发商的其他债主在保留好各种证据的前提下,也应该及时申请冻结开发商的相关资产,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开发商跑路应对开发商跑路准业主抱团起诉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