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开发商“跑路”? 准业主可抱团起诉(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05-24 15:06 字号:T|T

摘要: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措施:预售资金监管遏制“跑路”

作为遏制开发商“跑路”的有效手段,惠州房管局从2011年开始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实行预售款监管可以有效防止工程烂尾,保障业主的利益,通过管好资金,也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预售资金监管,就是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要优先用于预售楼盘的工程建设,每预售一套房子,开发商前期所收房款必须直接存入房管局指定的专用账户。其中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付款一定要存入监管账户;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全部款项要存入监管账户。

房管局会在开发商申请已售房屋登记备案时,要求开发商出具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如开发商另设账户收款,将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管局将依据《广东省预售管理条例》规定处以款项10%—20%的罚款。

银行在办理预售房的抵押登记业务时,必须向房管局保证将按揭贷款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存入监管账户,否则房管局不予受理抵押登记。因后期工程建设需要,存入监管账户的款项,开发商可以申请使用,但必须预留销售款的15%在账户内。

业界:惠城很少开发商“跑路”

关于开发商跑路问题,合纵联行彭斌告诉记者,除了上世纪90年代在大亚湾及惠阳地区出现一些遗留问题外,惠州开发商“跑路”的情况很少见。尤其是在惠城区,一直都很少出现此类问题。

彭斌介绍,随着预售资金监管的完善,现在开发商卖房基本拿不到钱,所以不存在跑路的情况。至于国内一些地方因调控发生开发商“跑路”的问题,在惠州也基本不存在。

彭斌告诉记者,惠州房产市场本身受调控因素的影响就不大,更不存在开发商因为调控导致资金出现问题的情况。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开发商跑路应对开发商跑路准业主抱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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