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阴阳合同规避二手房20%个税 买房者承担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经济半小时 发布日期:2013-03-25 09:44 字号:T|T

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的限购进一步升级,其中二手房个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这项规定立即引发市场多种反应,一些城市的二手房交易激增,在房产交易大厅前排起了长队,不少购房者抢先签约。其实在早些年,一些城市就实行了二手房按差价20%计征个税,广东东莞就是在2007年就已经按照差价的20%缴纳个税,如今已有5年之久。那么实行20%的个税征收到底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来看看记者康敬锋在广东东莞的调查采访。

新国五条出来之后,到底在东莞市场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在东莞市南城区房产交易所,记者看到这里的柜台前挤了很多办证的人,一些等候办证的人不得不站在外面的楼道里,这里的工作人员更是忙得应接不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叶伟香说:“南城房管所这边基本上每天都人数都是差不多,特别是周末的时候,人数就比较多一点。然后跟去年同期对比,人数也没增长多少,也是差不多这个状况。”叶伟香告诉记者,南城区是东莞房产交易比较热门的地区,房产的成交量一直比较高,但是从全市的范围来看,成交量并没出现大的增幅。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叶伟香说:“根据我们3月份1到14号的统计数据来说是有所增长,但是也不是增长的很厉害。如果对比2月份的话,肯定就增长很大了,因为2月份就是一个春节的关系,然后1月份成交的量,成交的平米数好像也是36%左右。”

随后记者前往一些房产中介门店了解情况,我们看到这些门店里也没有出现大量客人看房签约的现象,只有个别客人前来问询。东莞市合富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肖伟嘉说:“三月份的二手的成交量比2月份肯定是有增加,但是如果是同比的情况下,有微略的上升,在东莞这边,有微略的上升,大约是10%到20%左右。但是价钱没怎么涨,价钱没有很大的涨幅。”一些房产中介告诉记者,新国五条出台之后,电话前来咨询政策的人明显增多。与国内多个城市出现夜里排队赶着过户的情况不同,连日来东莞的二手房交易量虽然较往常有所增加,但是有不少属于春节期间累积的客户。合富置业格林小城分行业务经理游少芳说:“其实有一部分是年前因为自己各方面的原因,搁置了自己的购房计划,今年年初再加上国家有些政策出来,也会促使他快点下决定去购买,因为这些都是一些钢需客户,有这样的需求,必须得买的。”

中原地产的车德锐认为,电话咨询客户的增加,反映出大家对房产调控政策发生变化的担心。中原地产东莞策略研究中心总监车德锐说:“他们更多是担心,合理费用会有一些细则,以前是可以作为合理费用剔除掉的,也许细则出来之后可能没办法剔除掉了。”在一家房产中介的门店里,记者碰到了正在看房的谢小姐,从去年底到现在她已经看了近10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碰到满意的。如今听到又有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她心里开始着急起来。购房者谢小姐说:“所以我现在也急着买房,半年之内买到,因为半年之内应该不会再出什么增加费用的政策,毕竟现在我们买房要出的钱比较多了,不希望再出要我们买房出更多钱的政策。”

谢小姐急着买房的另一个原因,是她过几个月就要生宝宝,到时候家里人要过来帮忙照看孩子,所以她需要一个更大一些的房子。对于这次新国五条中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谢小姐觉得这对她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东莞早已实施这个政策,她最担心首付比例和利率的提高。谢小姐说:“现在我们东莞都是这样子,所以说这东西也不急,一直都是这样的政策,最怕就是可能,现在暂时应该不会,可能一年之后又会出现其它新的政策。”

在2007年之前,东莞市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按房屋交易总价的2%征收,第二种是按房屋差价的20%征收,也就是房屋交易总价减去房产原值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从2007年开始,东莞市就开始严格执行二手房按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规定,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契税税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税务部门征税系统中有上次交易价格记录的,均应按照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自用住房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原地产东莞策略研究中心总监车德锐说:“总体房价比较低的情况下,你这2%可能就几千元钱,你想二三十万的房子当年那种情形那就几千元钱,但是如果你是按照差额去征收的话,即使减掉一些合理的费用,它这个20%依然还是会比这2%,其实还要高的。”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