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明确取消售房1%征税 购房者忐忑观望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03-04 10:38 字号:T|T

摘要:房产个税一直存在,但在2006年之前,房价低,没有受到重视,一直处于没有征税的状态。随着房价的上涨,从2006年起,北京才开始征收房产个税。

据麦田房产权证部负责人金丽华表示,房产个税一直存在,但在2006年之前,房价低,没有受到重视,一直处于没有征税的状态。随着房价的上涨,从2006年起,北京才开始征收房产个税。

【政策】

“1%征税”存废需等细则

北京地方税务局内部人士昨日称,各地此前执行的按照住房转让收入1%-3%征收所得税也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住房的收入额减去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上述规定也强调,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在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记者发现,新政强调的是“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未明确全部二手房都需按差额20%征个税。

记者多方打听北京是否会取消按总房价1%征税的方式,但相关官员只是说,仍需等细则出台。

【难点】

早期交易或查不到票据

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介绍,由于差额征收需要提供一些凭证,比如契税票据等,但由于不少卖方称提供原始票据较为困难,计算差额麻烦,北京大多数地税所都是按照合同成交价全额的1%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金丽华也表示,原来的房价较低,有可能成交总金额的1%会高于差额的20%,到了后期,北京房价涨得太快,导致房价可能是原值数倍,再用差额20%缴纳个税就不划算,2008年后,很少有人用差额。目前北京的做法基本上都是按全额1%来征收个税,差额征收的一年仅有几例。但如果要查房屋原值,还是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系统、建委的税票底档查得到。但有可能早期交易,票据没有电子版,建档工作量很大。

另有专家预计,出售满5年唯一住房,仍可能免个税,记者询问了几家主流二手经纪公司,都表示目前还没有无税房源的统计数字。东城区、朝阳区、通州区多家门店的经纪人反馈,在过去1年里他们门店交易的房源,满5年又是业主唯一住房的比例,大约在15%到25%之间。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房产税房产税扩大北京未明确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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