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房屋将被征收拆迁 可产权调换(4)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3-02-22 10:35 字号:T|T

摘要: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七、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费用结算前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房屋征收部门。

选择货币补偿的,所有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并经审核后,房屋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电器迁移费和搬迁奖金;如被征收人自愿不领取上述费用的,上述费用上浮15%抵顶差价款。

(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需要交纳的差价款,应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结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八、其他

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的被征收人,享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或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调查和公示,审查核实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0元补助。

被征收人长期在此居住,在征收范围内只有一套30?以下的房屋,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选择套型面积87.27?以下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规定结清差价。

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具体补偿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确定。

九、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非住宅房屋补偿具体事宜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和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十、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涉及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供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十一、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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