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房屋将被征收拆迁 可产权调换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3-02-22 10:35 字号:T|T

摘要: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起经贸大学东围墙,西至青园街,南起槐北路,北至河北省日报社(详见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石家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日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槐北路以北,青园街以东,河北省日报社宿舍以南,经贸大学东围墙以西(详见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四、评估机构

根据《石家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

五、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天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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