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房屋将被征收拆迁 可产权调换(3)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3-02-22 10:35 字号:T|T

摘要: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200元。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八)搬迁奖金和其他奖励

1.搬迁奖金

(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5000元;

(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31至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元;

(3)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多层楼房均以单元为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4)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1至60日(含)内,多层楼房均以单元为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元。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搬迁奖金。

2.其他奖励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300元/平;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公摊补助与产权调换房屋等价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每平米优惠20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超出等价面积10平方米(含)的部分,按198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超出等价面积10-20(含)平方米的部分按2980元/?计算,不计楼层差价;超出等价面积20-30(含)平方米的按4980元/平计算,不计楼层差价;超出等价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不可分割部分按6600元/平计算,计楼层差价;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可按成本价购买一个车位;

(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被征收房屋配套小房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配套地下室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超出部分按照成本价购买。

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

(九)房屋使用性质和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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