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房屋将被征收拆迁 可产权调换(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3-02-22 10:35 字号:T|T

摘要: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

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公摊补助

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的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装饰装修、房屋配套小房等附属物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五)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六)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原则:等价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3.产权调换按等价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

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不计楼层差价)

4.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位于项目规划范围内1、3、4号新建高层楼房和2号楼1单元、2单元B户型。

5.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附后。

6.过渡方式: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七)其他补偿

1.搬迁费(搬家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为标准,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25元/平为标准,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计发12个月;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过渡期限为36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终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多退少补。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河北经贸大学东校区项目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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