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35位自然人集资建房 售罄后遭遇交付尴尬(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今日早报 发布日期:2012-12-25 10:46 字号:T|T

摘要:业主花了上百万元买的新房子却是“二手房”,因房产项目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开发商,已经竣工的房子未能及时通过验收,房子不仅无法及时交付,房子的产权证也一时难以办出来。

业主买的新房其实是“二手房

房子建好了,却不能如期交付,经过多次协商,银都花园的“开发商”把交付日期改为2013年3月,尽管大部分业主难以接受,也不肯妥协,但最终又无可奈何。

比延期交房更让业主们恼怒的是,他们在预付了40%的购房款后,签订的购房合同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而是房屋转让合同。这就意味着,银都花园业主购买的新房成了严格意义上的“二手房”。

“因为35栋别墅是集资人自己住的,因此产权证今年6月份就办好了,但7栋小高层的房子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在没有开发公司的情况下,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因此,这批房子的产权证一时难以办下来。”业主卢女士焦急地说,因为没有产权证,银行无法办理按揭手续。

记者从卢女士提供的《银都花园转让合同》上看到,这些合同上签的都是卖方的名字,而所有合同上的卖方,盖的都是叶寿福、蒋爱女等35人的私章,没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章。

而按照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具备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才能拿到市场上交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都花园的房子暂时不可能拿到这两证的。因此,银都花园的业主暂时也就无法拿到房子的产权证。

自然人建房销售,不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必须具备相应的产权证,像这样作为自然人来开发房地产进行转让的,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永康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未取得产权证就进行交易的做法虽然违法,但建设主管部门却没法进行处理,因为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自然人可以买地建房,但建好后想要销售,却不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按照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主管部门只能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进行管辖,作为自然人开发的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只能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相应监管,至于后道的销售,他是作为二手房来买卖的,那就属于民事行为。”

“商品房买卖首先要获得预售许可证,永康银都花园在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将未验收的房子以转让的形式向社会销售,显然违法。”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的吴伟清律师说。

但该负责人坦言,自然人开发商没有资质上的门槛,而且还不受预售制度的约束,因为买卖双方签订的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而是适用于二手房交易的房屋转让合同。“所以不需要在我们这里办理预售许可证。”这位负责人说。

银都花园项目被曝可获利上亿元

而事实上,在去年12月,银都花园的房子还没有开发的情况下,就有人私下签订了转让合同。永康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的负责人认为,银都花园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昨天傍晚,记者在银都花园找到了一位姓王的别墅业主。这位姓王的业主告诉记者,他的连体别墅有500平方米左右,是以1.2万元/平方米的单价从35位出资自然人当中的一位手里购买的。今年6月,他就提前拿到房子和相关产权手续。“别墅是出资人自住的,办证比较简单,但其他的小高层作为商品房,需要竣工验收,至今也未获得通过。”王先生说。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自然人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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