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在沪项目被指合同欺诈 公司称正在核实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12-10-15 08:38 字号:T|T

摘要:签合同前承诺设置水电煤配套,但是购买后并转租给餐饮商家后,在房屋现场并未发现燃气管道……近日,中海地产在沪项目——中海瀛台被推上风口浪尖。

[ 一位资深地产业内人士称,既然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就应负责到底 ]

签合同前承诺设置水电煤配套,但是购买后并转租给餐饮商家后,在房屋现场并未发现燃气管道……近日,中海地产在沪项目——中海瀛台被推上风口浪尖。

温州籍购房者李伟(化名)向记者反映称,2010年3月,他们夫妇二人购买了中海瀛台二期的四栋共10套商铺,建筑面积1985平方米,总价6465万元。在购房前,其与中海方面确认这些商铺是否具备餐饮的硬件条件,得到的回复是:可用于餐饮,且水电煤等配套都会设置。

近期,已有餐饮商家租赁商铺,但在现场反复寻找却未发现房屋内有燃气管道,室外也未发现燃气接驳口。“我们向煤气公司咨询后得知,该房屋在施工时即未事先安排过煤气管道。”李伟称,“我们联系小区物业部门,并多次与中海的客服部门联系,但对方迟迟未解决问题。”

对此,中海地产上海负责品牌的一位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中海瀛台目前正在销售尾盘,之前也做过一些人员调整,公司正在核实这一事件,虽暂时无法做出具体解释,但会负责到底。

餐饮店遭遇煤气之困

据李伟介绍,如果业主自己掏钱重新铺设排管设施,相关耗费达上百万元。铺设管道还要开挖道路,小区方面还不一定会配合。

记者查阅买卖双方当时签订的购房预售合同,合同的补充条款明确显示——该商铺规划设计可作餐饮使用。同时,在双方的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中,还多次出现了“水电煤”等字眼。

李伟对记者表示,当时买下这些商铺就是看中了沿江物业的稀缺性。“中海瀛台有1000多户居民,对面安置房还有1000多户,我们当时判断,有这些住户作为基础客源,这里做餐饮,前景应该不错。”

公开资料显示,中海瀛台位于上海徐汇区西南角的长桥板块,紧邻黄浦江。共分两期开发,一期自2006年就已经开始销售,开盘后销售火爆,目前整个项目已基本售罄。

日前,记者来到中海瀛台项目二期的上述商铺现场,已经有一家餐饮企业在进行装修。这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餐厅在元旦之前一定要开业,但煤气的问题不解决,什么都是白搭。”

对此李伟坦承,当初收房的时候也没有注意检查,直到今年四月份有餐饮企业有租赁意向后,其才发现原先开发商承诺的煤气管道没有接进来。

上述餐饮企业负责人还抱怨称,商铺的地下管道设计也存在严重缺陷。“排油管道和排污管道是一个出口,这是极其不科学的,届时相关部门的环保验收也肯定无法通过。”一位建筑工程师也告诉记者,这样的地下管道设计肯定是有问题的。

李伟坦言,目前中海瀛台附近的商业氛围还未形成,商铺租赁情况并不理想。“我也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四栋商铺现在租出去两栋,做餐饮却没有煤气,无异于釜底抽薪。”

谁来承担这100多万?

今年6月,李伟夫妇以中海瀛台业主的身份向中海公司发去一份《关于中海瀛台二期独立商铺补接燃气管道的申请》,但中海方面并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无奈之下,今年8月,李伟委托律师向中海地产方面发去律师函,律师函称——贵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却对房屋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的情况刻意隐瞒,对消费者进行了虚假承诺,导致业主的餐饮业务迟迟无法展开,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该律师函已经发出超过一月,但李伟表示,中海方面的态度是“没有就是没有”。李伟还称,“我们向中海的相关部门索要商铺的设计图纸,但对方连设计图纸都无法调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程青松律师对此分析称,如果出售方明知受让方购买商品后用于某项用途而对商品用于该项用途所须具备的功能作出承诺的,那么商品具备该功能便成为出售方义务,出售方不履行该项义务便会构成违约,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程青松同时指出,作为购买方,为了避免风险和损失,对于大额商品买卖,有必要对交易对方和商品本身作必要的尽职调查。

另一位资深地产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既然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那么开发商就应负责到底。“很有可能是开发商公司内部的协调出现了问题,在大公司中,销售团队、客服部门及物业管理方在碰到具体问题时,往往会相互推卸责任。这100多万的补装费应由开发商负责,但具体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就涉及到内部的协调问题了。”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中海地产中海地产合同欺诈中海瀛台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