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出种种变通之法——先开发再补证(6)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财经》杂志 发布日期:2012-09-25 10:11 字号:T|T

摘要:将集体土地的开发还权于民,本是应有之义,但在现行制度制约下,石家庄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之路将向何方 ?

“还权于村”尝试

石家庄城中村主动开发亦有先例。早在1998年,石家庄修建体育南大街时,裕华区槐底村即以放弃征地补偿款为条件,争取到了道路两侧的开发权,此后打造出了当地知名的“怀特商圈”。

桥西区尹村一位村干部告诉《财经》记者,诸如槐底村、西三教村等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争取部分开发权的做法,成为其他城中村改造可供借鉴的经验。

据石家庄一位资深房地产人士介绍,按照当地一系列相关规定,城中村要申请改造项目,可与开发商先行沟通,在获得了乡镇或街道办的许可后,即可向区县政府提出申请。

在石家庄城中村改造之初,区县政府接到申请后会对项目组织一次招标,确定该村土地一级开发商,而最终的中标者,一般都是村集体事先确定的开发商。

“招标时会设置一些其他开发商不可能达到的条件,比如要求在很短时间内与村集体协商妥当等。”上述业内人士说。这意味着,开发商要想获得项目,最关键一环是需要获得村集体认可。“一般都是与村干部关系比较好的开发商,才能联系到这种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市场得以滋生,据知情人士介绍,石家庄已经出现一些空壳企业,利用与城中村关系熟悉的资源,专门在开发商与待改造的城中村之间牵线。

“由于都是介绍来的开发商,不让谁开发都不好,因此有些项目会被分成几块。”一位村干部说。

一个项目经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并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后,须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明确项目红线、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而这部分投入需要开发商先期支付。

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村集体和开发商将一起编制规划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其内容包括原村庄的住宅现状、土地利用方案、建设设计方案、回迁区域和开发区域位置、配套设施等。

而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博弈激烈,其谈判焦点主要是回迁物业的面积多少。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相关方案以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须经村民大会表决,只有在获得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之后,才能执行。

相对于以往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石家庄这种由村集体直接与开发商协商的方式,无疑使得村集体和村民获得了更大的议价空间。

按照石家庄城中村改造较为普遍的补偿标准,每个宅基地证可以置换回迁楼房300平方米-400平方米。2008年8月,石家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规定,户均安置面积一般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然而,这个政府的最高标准在实际运作中,反而成了最低标准,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城中村改造户均安置面积大都超过了300平方米。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先开发再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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