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出种种变通之法——先开发再补证(10)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财经》杂志 发布日期:2012-09-25 10:11 字号:T|T

摘要:将集体土地的开发还权于民,本是应有之义,但在现行制度制约下,石家庄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之路将向何方 ?

政府退到哪一步?

“石家庄这种变相招拍挂制度,是在基本征地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的一个变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说。

在他看来,这种冲击现有征地制度的尝试,并不是坏事。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则认为,城中村改造应该取消招拍挂程序,将开发权还给农民。

“招拍挂制度本身是建立在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基础上的,改由村集体自主开发后,政府收益应来自公共配套资金,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将税制完善起来,农民多开发,政府则可多收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李力行说。

实际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已提出,对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非公益性建设项目,农民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同时,经营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益。

但是,这虽指出了改革的方向,却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

就目前而言,对于现行征地制度的现实突破,仅限于部分地区的自发尝试,比如广东的三旧改造、郑州的城中村改造等,政府皆逐步后退,由村集体和村民充当改造的主体。

自2008年以来,围绕城中村改造,石家庄市已经密集出台了十数个相关文件。“情况不断在变化。上个月在执行这个政策,下个月可能就要变了。”当地一家地产企业开发部的负责人说。

而在李力行看来,石家庄对城中村改造变通政策,其出发点显然是政绩考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细节。

在“三年大变样”的强势推动下,石家庄城中村改造一开始设置的门槛并不高。直至2009年2月才出台文件,要求开发商须具备三级以上开发企业资质,且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要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

“作为一种探索,石家庄给了政策,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了公共管理水平的落后,往往形成后置管理。”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梁勇说。

据当地一位开发商透露,许多还是暂定资质的开发商已经获得了城中村改造项目。而实际上,由于大开发企业并不热衷一级开发市场,介入石家庄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商大都是本地的小型开发企业。

据记者了解,恒大集团为改造南高营村,仅拆迁补偿安置就已耗资8亿元,而村民回迁房的建设也要花费4亿-5亿元。地方小型开发企业实力不够雄厚,大都需要靠滚动开发才能最终完成项目整体改造和开发,即拆除一块,开发一块,回笼资金之后再拆除一块。

这种类似于“空手套白狼”的做法,使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风险。有业内人士担心,一旦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将会给购房者和村民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

“政府应该主动地为城中村改造设置一些规范条件,兼顾各方利益,规避潜在风险。”李力行认为。

目前,石家庄除了得到河北省国土厅支持,允许其简化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审批手续,尚未得到更高层级的政策支持。

为了规避政策风险,2012年1月14日,石家庄出台《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开始加大对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但该办法同样留下“后门”,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建设工程在补缴罚款之后,可以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开发商来说,补办了手续使项目合法化之后,意味着项目可以获得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办理按揭,因此“认罚”积极性颇高。“有没有合法手续,房价相差很大。如南翟营村的改造项目,开始团购时每平方米只有3700元左右,拿到土地证后上涨到每平方米6000元。”当地房地产人士介绍。

但是,在现行征地制度未获改革之前,石家庄的种种变通之法能走多远,尚属未知。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先开发再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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