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本月起执行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3-05-12 06:42 字号:T|T

摘要: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需求,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近期,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23年5月起开始执行。

为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需求,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近期,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23年5月起开始执行。

在提取业务方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件和程序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另外,在贷款业务方面,为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石家庄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新增贷款业务范围,明确自2023年5月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新区内存量房,由石家庄住房公积管理中心高新管理部受理审批;其他市内四区贷款业务仍由个贷中心办理。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住房公积金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