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受疫情影响企业 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2-06-29 08:08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

6月28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

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权威解读】

解读1: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范围: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时间: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解读2:申请缓缴的对象和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解读3: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

单位可办理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缓缴。已缴纳6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解读4:申请缓缴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申请缓缴应提交《缴存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备案书》、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解读5:单位可通过什么渠道申请缓缴?

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申请办理。

解读6:缓缴期间缴存职工还能办理转移、提取业务吗?

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办理非销户的提取业务。单位为缴存职工补足住房公积金后,方可正常办理账户转出或销户提取。

解读7:缓缴期满后如何办理补缴?

缓缴期满后,单位应一次性或分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应于缓缴结束6个月内完成,最长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解读8:租房提取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提取条件和资料与现行政策一致。

解读9: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如何办理提取?

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取资料与现行政策一致。

解读10:阶段性缓缴单位的缴存职工,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疫情期间办理了缓缴的缴存单位,其缴存职工在缓缴期内视为连续缴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11:哪些情形导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一)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二)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四)其他原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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