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租赁市场迎来政策春风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20-09-24 08:27 字号:T|T

摘要:9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的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林、石家庄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唐燕、石家庄市住建局租赁专班负责人王永就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未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工作重点进行了重要解读。

燕都融媒体记者 李会嫔

近年来,石家庄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在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基础上,努力培育租赁供给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租赁市场发展。

9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的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林、石家庄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唐燕、石家庄市住建局租赁专班负责人王永就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及未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工作重点进行了重要解读。

2020年租赁住房筹集任务

石家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林介绍,2018年被河北省确定为全省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制,加大了公积金、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搭建了租赁信息平台,成立了以雄安建信、城投集团、住建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等多家国有租赁企业为代表的专业化租赁企业,建设了1784套人才住房,指导成立了拥有会员单位65家、房源规模3万套的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切实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监管,有效解决了新就业职工和新市民进城落户、稳定安居的住房需求。

赵建林局长介绍,今年7月22日,石家庄市通过住建部、财政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拟于近期印发,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性支持。

2020年,国家下达我市的租赁住房筹集任务为:新建改建租赁住房2万套,盘活租赁住房2万套。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下一步石家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五方面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石家庄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唐燕介绍,《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一系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增值税有关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

3.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快捷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

4.落实租购同权相关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取得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5.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对纳入我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从项目申请、审核、复审、公示以及监督考评、奖补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审查,加强跟踪管理。

租赁活动中四个注意事项

石家庄市住建局租赁专班负责人王永介绍,全国多个城市出现住房租赁市场“爆雷”事件,个别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支付房东租金周期)等形式违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资金链断裂后卷款跑路,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在租赁活动中,石家庄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

2.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租客和房东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的市场价格,警惕“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带来的市场风险。

3.坚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必须使用河北省统一实行的《河北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4.留存证据,及时投诉。租房过程中,要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广告宣传资料等。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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