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要点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0-03-25 07:56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要点已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我局2020年开展招标投标监督改革试点,力争2020年内取得取得良好的试点成果。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制度,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要点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规【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招标投标监督新制度、新机制,我局2020年开展招标投标监督改革试点,力争2020年内取得取得良好的试点成果。现将有关改革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制度

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及招投标监督全流程网上办理;

积极与市审批局协调,研究探讨市内异地远程评标和分散评标试点,创新远程电子化行政监督模式;

研究解决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社会第三方平台间信息孤岛问题,实现各社会平台交易信息、企业信息互联互通。

二、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发包管理办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房屋建筑应当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和预制装配构件装配式的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研究引入BIM技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试点,提高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科学化评审机制。

三、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推行评标定标分离制度。

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行评标事后审查评估改革试点。

实行标后评估制度,加大对评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从评标层面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招标人依法招标的监督力度,推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阅试点。

招标文件备案取消后,国家的一些法规规章内容无法在招标文件中审查。如: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履约担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制性规定等。因此,在招标人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审阅,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事项全部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阅内容。

附件一: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评定

分离”操作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阅

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四: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关于组建有关专家库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

  

附件一: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征求意见

稿

为了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实现招标项目“评优定优”目标,特制定了本操作导则,供我市试点招投标监管机构和招标人参考。

一、“评定分离”方案的确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一)评标方案的制定

1、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顺序。

3、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推荐定标候选个人的方法。可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也可采用以下方法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如:先评审技术,再评审报价,最后评审资信,具体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评审的投标人可以直接选优推荐,也可以择劣淘汰,各阶段推荐数量可以是明确的数值,也可以按比例推荐或淘汰;具体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一般应当为3家,最多不宜超过5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定标方案的制定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包括: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1)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可以采用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低价法(N为事先约定的一个具体数字)、平均值法等,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优点:招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

缺点:不能综合考量中标企业。

建议:一些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可以采用,可以与定性、定量评标方法配合使用。

(2)票决定标法,包括:直接票决和逐轮票决等方式。票决时,可以采取票决晋级入围,也可以采取票决淘汰入围。

①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排名N以后的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逐轮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采取多轮投票的形式,逐轮推荐一定的数量的定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票决,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

逐轮票决可以采用逐轮择优推荐,也可以采用逐轮淘汰后推荐。票决排名可以采取投票计分法(参考“直接票决定标”相关表述,N取值应与逐轮推荐数量相同),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逐轮票决过程中,单轮出现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推荐的,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可以均进入下一轮票决,也可以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进入下一轮的候选人,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视招标人定标规则而定)。

缺点: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和采用定量评标方法的慎用。

(3)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中,先以单轮或多轮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后,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优点:招标程序简单,具有一定的择优、竞价功能。

缺点:只能做到相对择优、竞价,最终中标方案较随机。

建议:各类项目均适用,可以与定性、定量评标方法搭配使用。

(4)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集体议事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议事规则。

优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定标权,既可以是择优,也可以是竞价,还可以是择优与竞价的有机结合。

缺点: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廉政压力与廉政风险巨大。

建议:招标人如果没有完善的集体议事规则加以规避廉政风险、化解廉政压力,则不建议采用集体议事法。

(5)其他方法,招标人可以将上述定标方法组合使用,也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定标因素供参考。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应为1-3名,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防止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或其他客观原因,不具备中标资格的情形,建议招标人明确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在选择的定标方法中明确推荐规则。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具体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评标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二)初步评审

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建议将所有投标均纳入评审范围。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多于30家时,应当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投标候选人进入评标程序。入围评标的数量、筛选方法和程序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三)详细评审

“评定分离”一般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下为定性评审方法,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也可以采用“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法,具体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编制,并结合分段评审推荐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货物招标项目的技术标评审,可以将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分为重要评审项目和一般评审项目两类,定性评审时只能分别指出负偏离情况,不得规定若干项不符合或负偏离就将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货物招标项目则指出存在的负偏差情况)、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入选比例、数量或淘汰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具体评审细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平衡报价等情况。

(2)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3)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入选比例、数量或淘汰率(如:按报价排序,剔除n名高价、m名低价等,但不建议采用计算平均值取范围的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根据各评标价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

3、商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格、信用评价、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采用其他方式定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定标委员会人数的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招标人应当组建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件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

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强化招投标事后监管,提升招标代理水平,促进评标专家提高评标质量,引导投标单位适度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以下简称“标后评估”)是指招标投标活动完成后,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督部门”)组织对其监管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结果是否合理进行的评估。

标后评估由评估委员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已完成招投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合理性、与招投标有关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做出评价。

第三条 标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条件或排他性技术要求;

(三)招标人是否公平、公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异议;

(四)招标人是否引导投标人合理、有序竞价;

(五)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是否遵循择优或竞价原则;

(六)定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中标人在所有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中是否属于综合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价格合理的投标人;

(八)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

(九)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条 标后评估以招标结果是否合理作为导向,重点评估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

后评估以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评标资料、定标资料、投诉处理情况、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等招投标资料为依托,分初步筛查和详细评估两个阶段进行,主要考察入围方式、定标方式、拦标价及下浮率区间、平均下浮率、投标人综合实力、中标人综合实力等指标,重点评估招标结果是否达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

以下情况是标后评估重点关注的事项:

招标人行为评估

(一)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方法是否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是否出现大多数投标人报价集中贴近投标报价上限价的一定区间范围内;

(二)在票决或其他方式定标环节,得票较多投标人其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是否比得票较少(包括未得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更强、更好;在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得票是否多于投标报价较高的投标人得票;

投标人行为评估

(一)投标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

(二)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或围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行为评估

(一)是否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是否索取合法劳务报酬之外的费用或者以评审费高低要挟招标人;

(三)是否遵守评标工作纪律,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是否存在劣标高评、优标低评,在评标中显失公正;

(五)评标打分结果或者评审定性结论是否带有倾向性;

(六)评标意见是否针对投标文件具有科学性、公正性;

(七)是否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否决的理由不充分、不合理、不合法;

(八)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是否比被淘汰投标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

(九)招标结果是否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且投标报价位于高价区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的投标人不入围、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无论其投标报价是否位于中低价区)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投标报价与其相当或较低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条 标后评估每季度一次,评估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原则上覆盖前一时间段所有评定分离招标项目。下列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应进行重点评估:

(一)市重点项目;

(二)单个标段招标预算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40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或服务;

(三)对评标公正性有争议的项目或者招标过程中异议

较多或者有投诉的;

(四)信访件质疑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

(五)舆论、媒体关注的;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在建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八)涉及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或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的。

被抽取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应项目全部招标资料。

第六条 标后评估实施方式采用组织专家评估。参与标后评估的专家应熟悉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从业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要求个人的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单位的信誉良好,确保评估工作过程保密、结果客观公正。评估过程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评估专家原则上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从事评标工作8年以上的评标专家。人数100名左右组成评估库。

评估采取随机抽取形式,随机抽取3至5名资深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

评估专家采用义务免费形式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结束后,表现出色的专家将在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及河北省招投标协会网站通报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获得荣誉证书的评委所在单位同时记录良好信用记录一次。

第七条 被评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中标候选人单位评估专家应当回避。

第八条 标后评估可分为初步筛查和详细评估两个阶段进行。

初步筛查时,主要查找存在本规则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招标项目以及须进行重点评估的招标项目。

详细评估主要针对初步筛查找出的招标项目,按照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要求进行。

第九条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在标后评估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总体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合理性存疑的招标项目,原则上实行约谈制度或公示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 招投标监督部门应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一条 评估结束后,评估委员会应出具标后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不影响评标结果,但作为对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投标人责任追究的依据,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评委动态考核、投标单位信用体系相结合。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及有关招投标市场主体应对标后评估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改正措施。

第十三条 根据标后评估结果,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一)、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或作出书面检查,并计入信用档案;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采取约谈、责令书面检查、暂停评标资格和取消评委资格等方式进行:

1、未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责令书面检查,取消评委资格。

2、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是否索取合法劳务报酬之外的费用或者以评审费高低要挟招标人的;存在劣标高评、优标低评,在评标中显失公正的;评标打分结果或者评审定性结论是否带有倾向性;对依法应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否决的理由不充分、不合理、不合法;对其进行约谈,暂停评标资格6个月。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3、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且投标报价位于高价区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的投标人不入围、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无论其投标报价是否位于中低价区)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投标报价与其相当或较低的投标人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对其进行约谈,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三)投标单位投标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等: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围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记录不良信誉,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阅细则征求意见稿

招标文件备案取消后,国家的一些法规规章内容无法在招标文件中审查。如: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履约担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制性规定等。因此,在招标人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审阅,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事项全部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阅内容。

一、招标文件审阅

1、主要审阅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重点是招标程序、时间规定、报价方法、评标办法定标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

2、完整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否全部包括)

3、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质量目标、工期及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4、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问题。

5、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

6、投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是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评标办法、定标规则是否合理、科学、具体。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是否采用了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评审因素是否包括技术、经济(投标报价)、资信(商务)等。是否有防止围标、串标有效措施;政府投融资项目是否设立了拦标上限价。

8、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9、工程量清单编制深度和规范程度是否合理;主材的标准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单独列出,明确不得做象征性报价,推荐使用固定费率报价。

10、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有治理黑白合同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11、项目管理班组人员是否齐全,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档案员等主要人员是否提出具体要求;是否明确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

12、是否已明确将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和造价工程师承诺,劳保费、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合同及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投标文件规定内容。

13、是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包括推行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14、工程总承包是否实行BIM技术招标、投标、评标。

15、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具体要求是否全面。

16、是否采用异地网上评标或异地网上分散式评标。

二、施工合同审阅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价款、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与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一致。

3、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要求一致。

 

 附件四: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关于组建有关专家库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规【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招标投标改革新制度、新机制,推进招投标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现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后评估专家库和基于工程总承包招投标BIM技术进行评标科学化评审机制专家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后评估专家库

建设工程标后评估实施方式采用组织资深专家评估。资深专家评估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标后评估的资深专家应熟悉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从业企业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

2、要求个人的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单位的信誉良好;

3、申报资深专家人员原则上应当是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成员,并且从事施工8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企业人或从事造价咨询8年以上的注册造价人。

4、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招标代理机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和有关注册人员。

资深专家评估库人数100名左右。符合上述条件的评标专家请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之间报名,并提交证明上述能力的纸质资料。报名联系人:田志勇,联系电话:13832358588。

二、建立建设工程总承包BIM技术评标专家库

为进一步促进BIM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推动建设工程信息化改革,提高评标专家BIM标评审业务能力,优化评标专家评审质量,组建石家庄市BIM技术专家库。BIM技术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当是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成员,并且从事施工8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企业人或从事造价咨询8年以上的注册造价人。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具备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4、熟练掌握CAD、BIM等信息化软件的研究设计人员。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6、对CAD、BIM等信息化软件及工具有一定了解和应用经验,并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BIM专家库人数100名左右。符合上述条件的评标专家请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之间报名,并提交证明上述能力的纸质资料。报名联系人:田志勇,联系电话:13832358588。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