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石井乡过渡期实施规划(2019-2020年)及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10-15 07:37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鹿泉区石井乡过渡期实施规划(2019-2020年)及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本次规划落实重点建设项目6项,总用地38.17公顷。包括省四院鹿泉分院、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新校区、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共计3项,总用地面积35.85公顷。110KV变电站、道路养护中心、水泵房,共计3项,总用地面积2.32公顷。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2020年。

二、规划范围

与石井乡行政管辖范围一致,总面积44.42平方公里。

三、过渡期实施规划

本次规划落实重点建设项目6项,总用地38.17公顷。具体分类如下:

1、公益性设施项目:包括省四院鹿泉分院、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新校区、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共计3项,总用地面积35.85公顷。

2、基础设施项目:包括110KV变电站、道路养护中心、水泵房,共计3项,总用地面积2.32公顷。

四、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次规划严格依据《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通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四项指标进行规划控制。

1、容积率

(1)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为0.7-2.5。

(2)中学用地容积率上限0.9,高等院校用地容积率为0.8-1.6。

(3)其他用地应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建筑密度

(1)医疗卫生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5%。

(2)教育科研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25%。

(3)其他用地应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绿地率

(1)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

(2)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

(3)其他用地应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建筑高度

(1)医疗卫生用地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

(2)中小学用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高等院校用地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

(3)其他用地应符合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建筑间距、建筑退地界、建筑面宽控制

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具体控制内容按照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政函[2015]24号)相关规定执行。

石井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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