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精准招商工作考核办法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4-29 06:23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2019年4月2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精准招商工作考核办法》,为客观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精准招商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置家网消息,2019年4月2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精准招商工作考核办法》,为客观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精准招商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定本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精准招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精准招商工作实效,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精准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88号)和《石家庄市“4+4”现代产业精准招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突出对指标完成、签约履约、工作开展等情况的考核,促进全市招商引资提质增效。

(二)规范性。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市精准招商工作进行季度监测数据和年度综合考核。

(三)客观性。通过平台管理、材料联审、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做到客观、公正。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进行季度监测、年度考核。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五条 精准招商工作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另设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六条 考核体系共设置五类15项指标,主要包括:指标完成情况(40%)、签约履约情况(50%)、工作开展情况(10%)、加分项(15%)和减分项,其中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5分(具体见附件1)。

第七条 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可按年度对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八条 采用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各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单项指标分值;运用综合加权法,将加权的单项指标分值汇总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情况,对各县(市、区)精准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部分考核指标根据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 考核阶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于次年1-2月进行。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考核工作按照季度监测、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十一条 季度监测。各县(市、区)政府须在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通过“市投资促进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指标数据,并提交精准招商季度报告材料,经市投资促进局确认后整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并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考核有关规定认真准备上报材料,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考核结果,由市投资促进局起草精准招商工作考核情况报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进行全市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1、精准招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2019年各县(市、区)指标分解表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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