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厅解读:《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发布日期:2018-10-12 16:58 字号:T|T

摘要:房地产领域违法建设监管始终是社会民生关注重点。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房地产领域违法建设监管始终是社会民生关注重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蓬勃发展,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城市面貌,拉动经济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解决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河北省自2015年开始连续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等专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借鉴浙江等先进省份经验,重点把握了三个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治房地产领域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问题;二是织密防控网络,按照夯实责任、防控结合的思路,提出了从预防、发现到制止、查处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三是形成高压态势,通过实施顶格处罚、联合惩戒和严肃问责,构建对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提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最严格的“零容忍”,建立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制度网络,严格执法,应拆尽拆,坚决根治房地产开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屡禁不止”“循环整治”的问题,为河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健全责任机制

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在组织领导本辖区防控治理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方面的主体责任,以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并对建立部门间以及与街道、社区的联动机制提出要求,防止出现知情不报、有案不接现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部分:织密防控体系

一是规定了防控范围,在项目种类上,涵盖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旅游、教育、养老等各类项目;在违法行为上涵盖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构建了具体防控网络,在强化违法建设的预防措施、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和第一时间制止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涵盖了对开发企业、建筑施工、商砼生产、渣土运输、供水供电等企业规范经营的要求,以及对政府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案件移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

三是搭建信息平台,向社会权威发布房地产领域合法项目情况,向公众提示风险,从需求方引导群众抵制非法项目。   

第四部分:加大惩戒力度

通过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违法的高压震慑态势。

一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和执法部门的裁量权限,对防控房地产开发违法建设关键环节的重大违法行为统一了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一律实施顶格处罚。文中所涉行政处罚事项均有法律法规依据,处罚额度限定在法定自由裁量的幅度和权限内,不涉及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

二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供水供电、中介服务、广告宣传等各类主体建立“黑名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对管理秩序混乱的市、县政府启动问责机制,对落实防控体系中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予以追究问责。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违法建设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省房地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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