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未取得预售证就开售 还收两万元“认筹款”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10-12 07:48 字号:T|T

摘要:近日,邯郸市磁县的一处地产项目开盘,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交纳两万元的“认筹款”,而众多购房者交了“认筹款”后发现,销售价格当天就上涨了300元。记者从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楼盘涉嫌违规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关于“认筹款”的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

近日,邯郸市磁县的一处地产项目开盘,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交纳两万元的“认筹款”,而众多购房者交了“认筹款”后发现,销售价格当天就上涨了300元。记者从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楼盘涉嫌违规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关于“认筹款”的情况目前正在调查中。

本报驻邯郸记者 陈正

“为了房子的事,国庆假期都没有休息好,真是闹心。”说起邯郸市磁县刚开盘的富力·院士廷地产项目,购房者王琳(化名)一脸无奈地说。

富力·院士廷地产项目位于磁县友谊北大街以东、和谐大街以南,建设单位为邯郸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共分为三期,其中一期共建17栋住宅楼。

王琳告诉记者,此前该楼盘宣传力度很大。据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留下的电话,工作人员通知他们9月29日将进行楼盘选号,但不知何故,选号推迟到了9月30日。

在9月30日的售楼现场,售楼处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所售楼盘全部“五证齐全”,但始终未向购房者出示相关证件。

“到那里就让你选房,看好了要交两万元的‘认筹款’。”王琳说,现场销售的楼盘包括高层和洋房,在购房者交了“认筹款”之后,当天销售价格就上涨了300元/平方米。

很多购房者当场要求退款,开发商称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在约定期限内如果购房者没有交纳后续资金,开发商有权取消所有减免、赠送及折扣。

目前,在300多名交纳了“认筹款”的购房者中,90多人自发建立了维权群,要求退还“认筹款”。

根据今年1月1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预售许可,并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现售备案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

记者就王琳反映的情况采访了该楼盘的售楼部,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采访,但明确表示该项目高层1、2、6号楼,洋房7、8、13、14号楼均可售卖。

记者向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求证。局长杨瑞新称,该楼盘1、2、6、7、8号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销售。至于“认筹款”的问题,正在全面调查,一旦查实将责令其退还消费者,并对开发商的违规预售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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