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06-26 17:33 字号:T|T

摘要:6月2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7月起正式实施的《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发布。

6月25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就7月起正式实施的《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发布。据了解,今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两部法规已经于4月初进行公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聚焦物业管理十大突出问题

经市政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6年3月正式立项。2017年4月,《条例(草案)》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出台一部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在审议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修改论证。2017年10月,《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十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范。

一是针对业主自治组织成立难问题,对降低申请筹备业主大会门槛、明确经费保障和强化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作出规范。

二是针对业主自治组织运行难问题,对业主大会召开、征求意见和投票表决形式多样化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作出规范。

三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物业现象,对业主大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履约保证金作出规范。

四是针对物业服务成本变化与物业服务收费不能协同调整等问题,对物业服务收费原则和适时调整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作出规范。

五是明确10个方面的物业禁止行为,对于禁止住宅小区“双违”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规范。比如,《条例》针对擅自“宅改商”现象明确禁止等。相应地,《条例》规定了违反物业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是针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矛盾纠纷突出的问题,对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及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归属等作出规范。

七是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使用程序公众知晓度低等问题,对住宅专维资金的管理主体、使用原则和程序以及应急维修等作出规范。

八是针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刊登广告等经营收益归属和用途普遍不公开,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问题,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的归属、用途及其监督作出规范。

九是针对物业管理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管理机制不理顺的问题,对物业管理体系、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工作考核和法律责任作出规范。

十是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分工以及行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秦皇岛市的“小立法法”

7月1日起,另一部法规《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也将正式实施。

2015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8月1日,秦皇岛市经省人大常委会赋权,成为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四个设区的市之一。

经市委批准,《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2016年、2017年立法计划。为了确保《条例(草案)》质量,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了起草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起草小组、起草思路和起草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收集学习其他省份设区的市出台或修改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并到地方立法工作先进地区就地方立法机制体制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同时面向有关部门、县区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经20余次集体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于2017年12月提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秦皇岛市的“小立法法”,其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对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作出总体制度安排,对规范法规草案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程序,建立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论证、听证、评估以及法规清理、制定配套规定和实施报告等系列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还对法规文本的内容、名称、题注等作出了技术性规范。

责任编辑:石家庄置家网 关键字:秦皇岛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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