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河北2市公积金政策有这些新变化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日期:2018-05-25 10:06 字号:T|T

摘要:近日,唐山市、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必要调整的通知。

近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必要调整的通知,提出暂停、停止办理这些业务↓↓↓

注意!河北2市公积金政策有这些新变化

暂停、停止办理这些业务

一、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停止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到这些内容↓↓↓

注意!河北2市公积金政策有这些新变化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二)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交清日期或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约定日期,应在合同鉴证后六个月内申请贷款。

存量房应在房屋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六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信用情况依据其信用报告进行核定:

1.信用卡信息。贷记卡,累计逾期期次大于等于10期的不予受理。如果逾期原因不是由本人造成的,可由造成其逾期的部门或者单位及银行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单据,核实无误后可以受理;准贷记卡,60天以上未还款期次累计大于等于6期的,不予受理;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信用卡透支金额累计大于等于10000元的需结清,并提供证明。

2.贷款明细信息。累计逾期大于等于6期的不予受理;连续逾期大于等于3期的不予受理。如果逾期原因不是由本人造成的,可由造成其逾期的部门或者单位及银行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单据,核实无误后可以受理。

(六)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60%。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河北2市公积金政策有这些新变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及其配偶以及房屋其他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二)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待兑等状态的;

(三)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个人各5%的,月缴存额低于规定的最低额度的;

(四)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三个月的;

(五)单身职工或者夫妻双方工资基数低于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六)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房;

(七)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共有人是未成年人的;

(八)借款人或其他共有人个人信用情况不符合中心规定的;

(九)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存量房房龄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超过50年的;

(十一)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十二)中心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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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与单身子女共同还款

单身子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由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并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根据我市住房价格水平、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目前单、双职工最高限额均为60万元。

第十五条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根据其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期限及还贷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高限额,同时最高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

存量房的房产价值根据房产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中的房屋价格核定。

第十六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借款人购房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七条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根据其工资收入确定,且保证每个家庭每月至少1000元的生活费用。

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月收入-1000元

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的,核算还贷能力时,需将未结清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一并核定或在借款人贷款额度中扣除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第十八条借款人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核定收入:

(一)另一方为军人的,需提供收入证明,一并核定工资收入;

(二)另一方公积金缴存不满6个月但缴存状态正常的,一并核定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年龄及还贷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第二十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下一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关键字:公积金政策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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